Wednesday, September 13, 2017

寬恕 ― 神人共慶

甲年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不要破壞像線一樣脆弱的友誼,因為破壞一次,即使彼此修和,也會留下一個結。」這是我還在讀小學的時候,老師教給我的一句諺語,至今仍時常保留在腦海中。當我每次遇到因誤解而造成的衝突、不和與彆扭、分歧與意見不同時,我都會認真思考,彷彿友誼即將結束。有一種友誼,按照聖經中的話說,就是忠實的朋友,是生命和永恆的妙藥:「惟有敬畏上主的人,才能尋得」(德6:16)。你拋棄了朋友,正如從你手中放走了飛鳥,莫想他再回來。「不要追趕他,因為他已遠去,他已逃走,像一隻脫了羅網的羚羊一樣;因為他的心已受了創傷」(德27:21-22)。沒有能力去寬恕,害怕對犯錯的人給予信心與勇氣,不相信別人,這些都是來自邪惡的力量,使撕裂的友誼難以治癒。
I
我們寬恕自己是有困難的:我們後悔地折磨自己,不肯接受弱點的羞辱,將所犯的錯誤拖延到一個未觸及爆炸的危險炸彈上。只有與自己內心有平安關係的人,才能認識自己的錯誤,才能從罪惡的痛苦經驗中獲得積極康復的可能。

我們不願意寬恕別人。因一些失望、背叛的妄想,亦可能害怕再受傷害太大,使人們的關係破裂,對所犯的罪行進行報復,幾乎是無法抑制。如果任由彼此猜忌的思想與情緒佔有我們的心,就會失去內心的喜樂。如果設法恢復彼此關愛時,天主也經歷百倍的快樂。 即使是一個老人,天主也會讓他重新開始,使他有充滿活力的機會。

為了更好的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天主,求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但將祢生命的氣息賜給我們。

讀經一:德27:30-28:7

30作惡造孽的,自己反受其累,他還不知道禍患從何而來。 31譏笑責斥,是驕傲人的表現,懲罰卻像埋伏的獅子在等候他。 32見虔敬的人跌倒,而喜樂的人,必要陷於羅網,並且在死以前,備受痛苦。 33忿恨與生氣,二者都是可憎惡的,但罪人卻堅持不放。

1凡報仇的,必要遭遇到上主的報復,上主必要保留他的罪。 2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惡也會得到赦免。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 4對自己同類的人沒有慈愛,怎能為自己的罪過求赦﹖ 5他既是血肉之人,竟然懷怒,而向天主求赦罪之恩,誰能赦免他的罪﹖ 6你要記得最後的結局,而停止仇恨;7你要記得腐爛與死亡,而遵照誡命生活。

誰若感到自己是不正義的受害者,本能上的反應就是認為做這些事的人應該為此事而負責,並且憤怒、急躁、仇恨自然地從內心開始。但是從內心想想,這樣的做法對阻止邪惡的蔓延有沒有好處,可不可以修復彼此的關係,或者會使情況變的更加糟糕呢?

在人類歷史中,這樣的問題有著不同的答案。在遠古時代,為補償那些受委曲的的人和為了阻止有更多的人受害,往往採取很果斷與迅速的方法:比如說報復犯錯誤的人,以惡報惡。受到這種懲罰的第一人就是加音的兒子,拉默客。他是第一個取了多個妻子的人,在自己的妻子面前說:「阿達和漆拉傾聽我的聲音,拉默客的妻子,靜聆我的言語:因我受傷,殺了一成年;因我受損,殺了一青年;殺加音的受罰是七倍,殺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創4:23-24)。

與此一致的報復思想,就是所謂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思想(出21:24)。但福音所說的是:不要以惡報惡,而是對別人的懲罰是適當與相符合的。

在《舊約》的思想中,對正義的要求並不只是通情達理、公道、合法的;而是要回歸到其本質與原義上。這對正義提出更高的要求。 《肋未記》中有命令:「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肋19:18)。這是以色列人中有智慧的人必須達到的至高點。這段讀經的中心思想對我們今天也是很好的建議。

《德訓篇》的作者,一個充滿智慧、有著生活經驗的人,勸戒自己的門徒們。一個一個地試圖說服他們避免由復仇,憤怒,忿恨的慾望所決定的無謂的行為。這樣的復仇的思想與心情是令人討厭的,在天主與人之間創造不可逾越的鴻溝,阻止天人之間的對話。然後作者繼續反思,要求自己的門徒們保持正義的心情,內心向慈悲開放。向受委曲的人保持一顆良善的心,這是獲得天主憐憫與寬恕的一個必要條件:「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3節)。


這些是簡單,清晰和平靜的反思,以天主的國為最後目的,耶穌所建議的通往成全的道路已在《舊約》中。

讀經二:羅14:7-9


7因為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8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 9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

在《致羅馬人書》的第十四章,保祿談論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主是怎樣解決團體內部成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在羅馬有兩種基督徒團體:其中一些被稱為「軟弱的」,他們很仔細地遵守古老的傳統和守齋的規定,度著一種很清苦的生活,遠離一些肉類食物;另一類就是所謂的「強勢者」,他們比較成熟,認為只有一種義務,就是對兄弟的愛,對於別的規定就是自由地遵守。正是因為這種所謂「保守主義」與「開放主義」之間的衝突,羅馬的基督徒團體之間氣氛緊張。那些軟弱者控訴強勢者為悲觀主義者,認為他們是沒有德行者,且不忠於梅瑟法律。而那些所謂「強勢者」,有時行動充滿強烈的動作,認為「軟弱者」的思想落後、保守,不能明白福音帶來的真正意義。如何與持有反對思想的人和平共處?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在今天,也是不容易的。)

保祿,屬於「強勢者」的團體成員,提出兩點準則:一、為兩種團體都適用,即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原則。保祿首先向所謂的「強勢者」團體要求尊重那些「軟弱者」的團體,儘管他們的敬禮與傳統有點不太適用於當時。然後,保祿叮囑那些「軟弱者」,不要濫用他們的這種習慣與傳統。在「軟弱者」的團體中,保祿要求他們不批評「堅強者」,不判斷,且不能認為他們如果不遵守舊約傳統,就是對福音的不忠信(羅14:1-6)。如果這兩個團體都能夠遵守他們的原則,而不再彼此輕視與批評,這樣就能夠和平相處,就可以避免誤解、分歧與緊張的局面出現

接下來的幾節(7-9節),就是今天的讀經二,向我們介紹了解決問題的一個原則:基督徒應該明白,我們不只是為自己而活,尋找自己的益處,而是為主而生活。在與兄弟姊妹的關係中,無論如何,不應該只按照人的標準行事,或生或生,都應該是為了主。

福音:瑪18:21-35
21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2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吧!我必還給你。 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31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33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4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 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在第一篇讀經中,我們解釋了當人受委曲和攻擊時,怎樣一步一步地保護自己、攻擊對方:就是會對別人報復,而不是寬恕,並且往往做了超出對方給我們的傷害。

在耶穌時代,人與人之間非常注重彼此間的和平相處。人們批判報復的思想,發怒,仇恨並要求彼此間的修和。那些猶太精神領袖這樣教導:如果誰犯了錯,就必須承認錯誤,並懇求別人的寬恕;而被得罪的人也必須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如果拒絕寬恕別人,犯錯誤的人就必須在兩個證人前證明自己做了該做的一切,來懇求寬恕,並願意與別人和好。如果被得罪的人在與別人和好之前去世,那麼對這位得罪了人的人就應該在被得罪的人的墳墓前放一塊石板,並這樣寫道:「我對你做了惡事。」

為以色列子民來說,寬恕是他們的責任和使命,但是寬恕並不是無止境的,正如猶太經師們證實的,寬恕一個人不超過三次,到第四次,就必須訴諸於法律。

今天的福音用一個問題開始:我必須寬恕我的兄弟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1節)?這裡可以看到,伯多祿明白耶穌想超越由猶太經師們所規定的寬恕次數限制。他一定記得耶穌在《山中聖訓》中所說的:「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5:23-24)。「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6:14-15)。伯多祿所呈現的問題與耶穌的教訓有關:「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3-4)。 


伯多祿感到迷惑:「七」這個數字是完整的意思,需要無條件與無限制地寬恕,但只是想詢問與證實他所理解的意思。也許耶穌的答覆令伯多祿感到震驚:「我不對你說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22節),這裡是重複拉默客帶有諷刺與輕視的話語,有條件的報復是沒有意義的。從這點出發,耶穌想要說的是,寬恕是沒有底線與限制的,必須是一直到底的,就像對待加音子女們的驕傲自大,寬恕他們沒有底線一樣。耶穌用一個比喻來解釋寬恕到底的意義(23-35節)。


一位必須向國王償還一萬塔冷通的負債者被帶來,一個塔冷通相當於36公斤金子的價值,一萬塔冷通的價值,在當時的社會中,在希臘語中的意義,是一筆價值巨額財產,相當於一個人200,000年的工資,需要用2,400000布袋來裝滿,要償還這樣一筆款,其難度是無法想像的. 

聖經使用了二十個圖像來定義罪。在基督之前的最後幾個世紀,還加上另一個圖像:就是人欠天主的債務。人們常常感到用人的方法並不能補贖自己所犯的罪。 祈禱,犧牲、奉獻、守齋、善行,這一切並不能賠補人違反法律所帶來的後果。人在天主前總感覺是負債的人。只有法利塞人在天主前可以保持正義。他們這種悲觀的想法(保祿也有這種思想):「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在天主前,人是無償還能力的負債人。

在今日福音的比喻中,這個主人就是天主,祂對這個呼求天主的負債人,顯示了自己的寬恕與大方,免除了他所有的債務。沒有天主不寬恕的罪過,沒有任何罪過超過天主的仁慈與愛的力量。對這個訊息,保祿也有同樣的感受:「天主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劵,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哥2:14)。

這個人如何積累如此龐大的債務? 也許通過接受上主給他的許多禮物?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天主給人的禮物是免費的,不會使人成為負債者。 那麼,就像經師的想法 罪惡? 這個解釋不能滿足,我們將會看到原因。

今日福音的第二部分(28-30節),介紹另外一位僕人,必須償還第一個僕人一百「德納」的負債人。一百「德納」的價值,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與國王寬恕那個欠一百塔冷通的人相比,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第二個負債人也向第一個負債的人懇求,希望也獲得得同樣的憐憫。這個無情的僕人卻抓住第二個僕人的脖子,開始窒息他,說:將你所欠的還給我。
這個比喻的中心訊息很明確:在兩個負債人之間那種極不平等的價值,以及天主願意隨時無限制地寬恕人的罪過;人卻相反,總是希望與人算到最後一分錢​​。這種令人感到窒息的圖像,就像那位無情的債主一樣,時常對別人提出要求。這種心理上的認識使人感受不到生命的氣息,感覺不到生命的喜悅。只要因為一點點錯誤與罪過,就會使人處於難堪的境界。

這個比喻也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在天主前負有不可計量的罪過,而同時我們的兄弟只是對我們粗暴無禮。我們卻常常認識相反:我們在天主前只是一些小過錯,而別人所做的對我們卻帶來很大的傷害。這裡並不是在討論與計算到底承受了多少不義的事。耶穌感興趣的是:在天主的心與人的心,在衪的愛與我們的愛之間,到底有多大的鴻溝。

罪過並不只是簡單的錯誤,卻是破壞天人之間的盟約與愛的關係。如果門徒們被召叫,是要像天上的父一樣成全(瑪5:48),自然認為我們對天主的債務巨大沉重(就像不可能償還的一萬塔冷通一樣)。將聖善與罪人分開的標準是具有諷刺。

在祈禱中我們求天父寬恕我們的罪過。我們的罪過不代表我們對所欠者的所有債務,它只代表過去,也不是無限制與無止盡的。它只是我們與天主的愛分離的一個小小記號。這就是我們向天主祈求寬恕的需要。我們的祈禱「寬恕我們的罪過」,並不只是對過去的反思,也是對未來我們所犯罪的承認。

天主對我們有什麼期待呢?就是天主對我們的憐憫:天主不願意我們與祂只是僕人與主人的關係,天主不希望我們摒住自己的氣息,而願意不厭其煩地,從各種障礙中拯救我們,也希望我們幫助衪七十個七次。我們面對天主時,要放棄各種報復的思想。「天國的子女們,要像天上的父一樣,充滿仁慈」(路6:36),同時明白「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 )。誰明白愛的真諦,誰就會重新準備自己,改變自己,並會忘掉自己所有的一切,樂意看到自己的兄弟從罪惡中被解救出來,獲得喜樂。

今天福音的最後部分(31-35節)使人感到戰兢。那個受到憐憫的負債人,並沒有憐憫求他的人,主人為此感到不悅。他的行為令主人感到不安,無法容忍他的這種作為:主人召喚他,當面指責他的這種惡行,將他放到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最後一文錢,才能自由。結尾部分令每人都害怕: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
待你們」(35節)。對那些無情冷酷的債主,天主也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他們嗎?其實我們都誤解了這個比喻的意思。這個比喻是在介紹天主準備隨時隨地寬恕人,只要人願意向天主祈求寬恕。

我們面對一個具有悲劇性的圖像,這是一段敘述的歷史。在耶穌時代,那些宣講者常常用他們的宣講內容引發聽眾的反應,為了讓聽眾明白他們所宣講的意義。福音的作者並不是在介紹天主最後做了什麼,而是在介紹天主願意今天的人該如何做。為了更好理解今天福音的意義,我們需要明白兩千年前福音所用語言的環境,需要明白語言中的風俗習慣,還原其原義。如果認為今天福音中主人的態度就是在天之父的意願,那將是對天主的褻瀆與誤解。

Wednesday, September 6, 2017

如何協助天主尋找祂的寶藏

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這個世界衡量人的價值是根據人取得的成功,擁有的素質和積累的財富。這樣的心態很微妙地,幾乎不可察覺地影響到基督徒,就像蛇在岩石的縫隙中爬行而不易被發現。 天才,運動員、知名人士,任何證明具有特殊才能的人都被追捧和欣賞;但弱小者、窮人、無技能者或殘疾人士,似乎為很多人來說,不僅不會接受他們, 甚至視他們為不可承受的重擔


基督徒團體有以「英雄」事蹟而自豪,並排斥其他罪人,視他們為無用的人,視為乾枯而不結果實的枝條,視為帶給家人「恥辱」的人。這顯示出基督徒團體已吸收了世界的準則,而不是以天主的愛去愛護最小的弟兄姊妹,及那些被認為是無用的人。天主聲明衪對那些特別需要愛的人以特別的關注,祂對以色列說:「因為你在我眼中是寶貴的,是貴重的,我愛慕你;所以我拿別人交換了你,拿別的民族交換了你的性命」(依43:4)。

耶穌的意願人是同等的:基督徒團體應是關注那些「最小的」為中心。他們是天主的寶藏,是寶貴的珍珠,是值得到世界每個角落去尋找,找到後會得到無限的喜悅(瑪13:44-46 )。猶太經師說:「天主喜歡義人的復生與惡人的滅亡。」
主耶穌卻說,對於一個罪人的悔改,在天國的喜樂,更勝於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瑪18:13
只要我們在天主的義人中,體驗到天主的意願:「天主選擇貧窮的人」(雅2:5),「垂顧貧苦者、懺悔者和敬畏我言語的人」(依66:2),我們就能掌握今日讀經的信息。。

為了更好的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帶領弟兄獲得生命,體驗上主的喜樂。

    讀經一:則33:7-9

7人子,我也這樣立你作以色列家族的警衛;你聽了我口中的話,應代我警告他們。 8為此,當我告訴惡人:『惡人,你必喪亡!』你若不講話,也不警告惡人離開邪道,那惡人雖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但我要由你手中追討他的血債。 9你若警告惡人叫他離開邪道,但他不肯歸正,離開邪道,他必因自己的罪惡而喪亡,你卻救了自己。

「我豈能喜歡惡人的喪亡﹖──吾主上主的斷語──我豈不更喜歡他離開舊道而得生存」(則18:23)。上主擔心自己的子民會選擇死亡的道路,為這個原因,祂揀選厄則克耳先知,如同黑暗中的光明,作以色列子民的警衛(7節)。
我們會問:「先知反對誰?誰是以色列的敵人,正在威脅並摧毀以色列子民呢?」
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上主正在用非常嚴厲的災難懲罰自己的子民:耶路撒冷城的毀滅和以色列子民被充軍到外邦人的地方去。這時厄則克耳爾先知可以做什麼呢?他必須要像號角一樣,成為所有人的亮光,並警告所有的人,為的是使人得救。
天主帶著威嚴懲罰人的圖像,在聖經中常常出現,幾乎每一個誡命都許諾給那些遵守誡命的人,並威脅懲罰那些違反者(出28)。實際上並不是天主懲罰人,而是罪過為人帶來喪亡。天主願意拯救所有遠離衪的人,遠離衪所規定的道路的人。誰遠離上主,誰就會為自己帶來死亡。

今日的讀經一流露出上主對人的關心和擔憂。天主所擔憂的是衪子民的得救。天主叮囑厄則克耳注意並警告自己的子民,留心護守他們,因為他們正走在一條喪亡的道路上,他們的選擇為他們帶來的是毀滅。
厄則克耳先知是一位具有高度靈性警覺的人,是第一位明白上主道路的人,他可以是即時就知道人的選擇是符合還是遠離上主旨意的人。因此他有義務介入天主子民的生活,並真誠地說話,且警告正走在遠離上主道路的人。如果先知不完成這項使命,那麼就要為自己弟兄們的喪亡負責;相反,如果他指出某人走在毀滅的道路上,而這個人不聽從他,那麼先知就是無罪的(9節)
每一位基督徒都是先知,是哨兵,因此都應該為自己的弟兄們負起部份的責任。
讀經二:羅13:8-10
8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 9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 10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在《致羅馬人書》的第十三章,保祿討論公民對國家的義務。在這種情形下,基督徒詢問該怎樣表達他們最大的忠信。基督徒如何對待不符合基督福音的國家法律?對待像尼祿這樣的皇帝的態度是怎樣?所有的人都對尼祿皇帝有所怨言,甚至還有人,也不排除一些基督徒,認為應該推翻他的統治。

在本段經文的頭幾節裏(1-7節),保祿宗徒叮囑所有的人不為冒險的事情所纏繞,每人都要做良民,服從並尊重官長,遵守法律,並為國家納稅。

在第二部分(8-10節),也就是今日的讀經二,保祿提供了一些標準,幫助我們不僅面對這些問題,而且也面對一些倫理問題。當不知道該朝哪個方向前進時,就不知道該如何行動,這時就必須明白所有法律的終向與最高原則:「你應該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9節),所有別的誡命都是由此而來。這條誡命是一個細則與總綱。誰經常這樣行動,並且只為了自己弟兄們的益處,誰就遵守了所有的誡命。人如果明白這條法律的意義,就容易明白且遵守國家的法律;如果有人想去侵佔團體的利益,那麼團體的利益需要得到保障,侵佔行為肯定是違法的。當然,當國家、教會,或者別的團體的法律與這條誡命相違背時,基督徒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不遵守他們的法律。

 

福音:瑪18:15-20
15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16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17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縳;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19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20因為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為了不誤解這段福音的意義,我們有必要理解當時的背景。瑪竇福音第18章是在談論基督徒團體成員中彼此的關係:誰在團體中是最大的?誰應該坐在首位?誰是最小的,是應受照顧?為了避免跌倒,該怎樣面對那些遠離信德的人?怎樣對他們表示團體的愛?怎樣使門徒之間的關係健康地發展?要寬恕別人多少次?


今天,耶穌邀請我們關注衪對我們講過的,應該幫助犯錯的人和迷失方向的人。為了明白這樣的信息,需要在聖神的光照下與團體的弟兄友愛的互助下去讀這樣的信息。但是在今天的福音中沒有這樣的導言:「同樣,使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喪亡,決不是你們在天之父的意願」(14節)。團體中所有行事的準則必須符合天主的意願,且是唯一的標準:看別人行動是朝向生命前進,還是通向死亡。

當然,牧人應該尋找那些遠離教會團體的羊群,他們可能受傷,或者面臨被世俗風暴捲走的危險,生活充滿黑暗與危險。但是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自己近人的牧人,沒有人可以像加音那樣說:「難道我是看守我兄弟的人嗎﹖」(創4:9

愛的法律要求每人都將自己的弟兄或近人帶向正義與聖善的道路,但是該怎樣做呢?

有一個錯誤是要絕對避免的:就是說閒話,傳播錯誤的消息。這是破壞別人的名聲,只會使犯錯誤的人更感到被邊緣化,被羞辱。這樣是將犯錯誤者再次推向罪惡中,使其更加痛苦,相當於永遠失去復原他的機會。
也許有人想,如果說了該說的真話,在心中就有平安,但實際上真話不是絕對的價值,而是愛的表達。真話可以相反愛德,也可以摧毀團體成員的和諧生活與彼此友好的關係,真話應該有助於愛德的實行。不好的名聲可以毀掉一個人:「舌頭可以毀滅骨頭」(德28:17),也可以殺害自己的弟兄,毀滅一個家庭,摧毀夫婦的關係。正如一句智者明言所說的:「善意的謊言勝過不適宜而講的真話。」 
真話不一定能帶來愛德,卻可以帶來思想混亂與心緒不寧,並產生分歧、仇恨與憤怒。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將所知道與明白的全部說出來,尤其是當作惡的人說出全部真話時。如果真話帶來兇殺,那就是魔鬼的計謀,是從邪惡而來,出於魔鬼的。「從起初,他就是殺人兇手,不站在真理上,因為在他內沒有真理;他幾時撒謊,正出於他的本性,因為他是撒謊者,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8 :44)。

現在讓我們看看耶穌的建議,向一個將陷入迷失危險的人說「真話」,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必須單獨、面對面的與弟兄說話。一切事必須守秘密,預防有人找出發生甚麼事。這第一步是非常微妙的,首先因為它要求一個人的愛德,而且被規勸者往往不願意接受。所有的人都比較喜歡投其所好,而不願意指出別人的不足。其次是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話語,合適的方法去談要談論的事;對於這樣的規勸之道也不容易找到切入點,最後可能都忘記了自己想要做的和想要談論的事,這樣似乎一切都完成了。如果有弟兄需要悔改,而你卻遠離他,那麼不得不懷疑你只懷有好意,以致失掉了弟兄,最終你該為沒有悔改的弟兄負責。在這樣的情況下,今日的讀經二可以為我們帶來幫助,即我們假想自己也身處同樣的情況下,並想像一下什麼事情是我們所願意的,並希望別人也同樣對我們做。

如果第一步的情況沒有所希望的結果,那麼第二步就是向團體中的一個或者兩個智者請教。不能忘記目標:要規勸並賺得自己的弟兄。從來不該向那些感到需要悔改的弟兄施壓,也不要審判自己的弟兄。必須明白,每人都要為朋友的益處,並且常常為自己的弟兄作出表率和見證。

最後一步是如果弟兄還不聽,就報告給教會。這只是在弟兄所犯的錯誤足以威脅與打擾團體中的其他弟兄,尤其是信德薄弱的人。如果犯錯的弟兄仍不悔改,就將他視為外邦人或稅吏。

如果我們再看看今日福音的前部分,就覺得奇怪,耶穌這樣隆重的囑咐,是在耶穌警告了自己的門徒後說的:「你們小心,不要輕視這些小子中的一個,因為我告訴你們:他們的天使在天上,常見我在天之父的面」(瑪18:10)。身為罪人與稅吏的朋友(瑪11:19),耶穌的審判為何如此強烈呢?

假如沒有理解錯,這句話在《瑪竇福音》中也覺得很奇怪。這部福音顯示,瑪竇的團體不是由聖人所組成,是由罪人所組成。麥子與莠子一齊生長,可以用網去網各種不同的魚,邀請聖善的人與罪人們一起赴宴。那麼,如何理解那些不悔改的罪人必須要被驅除出教會團體呢?

我們在這裡不過多地論這句與福音精神看似不符的句子,有一點卻是肯定的,就是基督徒團體並沒有權利命令作惡的成員離開。當團體覺得這個成員是個沉重的負擔,是個不肯悔改的成員時,才可以警告。即使是罪人,也是這個團體的成員;沒有任何母親會以自己的子女為恥。當然不可否認的是,教會團體有權利對不肯悔改的罪人處以懲罰或者審判,耶穌在這裡證實了將釋放與束縛的權利委託給教會的決定(18節)。
 釋放與束縛是一組對偶的表述。猶太經師們用他們的權力指出某些倫理的合法性,或者禁止做的事,用來公佈或者收回團體的決定。這是託付給教會的偉大使命:教會被召去分辨哪些思想、決定與選擇符合福音的精神,而又有哪些遠離基督的教訓。教會不驅除,不審判,不懲罰任何人;教會要意識到自己有必要幫助某些做重要決定和選擇的人
在教會完成這樣的使命後,教會也不忘基督的另一個嚴厲的叮囑:「怎麼,你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你眼中的大樑,倒不理會呢你怎能對你的兄弟說:兄弟,讓我取出你眼中的木屑吧!而你竟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大樑呢?假善人啊!先取出你眼中的大樑,然後才看得清楚,以便取出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路6 :41-42)。教會的使命就是要在領會了福音信息後,毫不含糊地將所領受的宣報出來,保持與基督和教會的共融。

教會行使這種職務與使命的方式必須改變,這取決於別人的接受程度和教育觀念,是很長時間的一個進程。在教會歷史中有一段很嚴厲的時期,就是誰如果犯了嚴重的錯誤,就被驅出教會(格前5)。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時對於犯錯誤的人採取沉默或者不知情的態度,對別人就是一種惡表,這時最有可能使那些信德薄弱者失去信心。同樣,如果有人曲解福音的意義,並公開說「對說異端的人,在譴責過一次兩次以後,就該遠離他」(鐸3:10)。那麼當然不行,因為基督徒團體在今天,這樣的懲罰已不多見了。牧靈服務的方式可以有所變化,但是目標不變:讓團體內的兄弟認識到自己所處的情況,幫助別人意識到錯誤,並促其悔改。保祿也這樣規勸說:「但是如果有人,不聽從我們書信上的話,應把這人記出,不要與他交際來往,好叫他慚愧,可是不要把他當仇敵看待,但要把他當弟兄規勸」(弟後3:14-15)。為了獲得一個好的結果,就必須以愛面對一切;不能認為只有犯錯誤的兄弟離開團體,團體就會變的美好與聖善。如果讓這樣的弟兄認識到自己並沒有完全在信仰上與團體共融,就可以喚醒他對團體的思念,對天父家鄉的渴望,也就可以激起他內心返回父家的熱情。


最後的結束部分(19-21節),是耶穌最後的叮囑,要求基督徒團體保持合一並常常聯繫,同時要求基督徒團體保持共融。這共融與合一的意願,是讓人意識到復活的基督臨在於基督徒團體內,並與基督一起向天父獻上祈禱。一個人,只有與天父的意願與旨意合一,與自己的兄弟和基督徒團體保持共融合一,才能體會到基督託付給教會「束縛」與「釋放」權力的真正意義,絕不能容忍某些人以基督的名字講論錯誤的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