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3, 2019

新生兒——基督徒的典範

丙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Commentary by Fr Fernando Armellini with Chinese Subtitle


「有人給耶穌領來一些小孩子,要衪撫摸他們;門徒卻斥責他們」(谷1013)。門徒們感到帶給他們不方便,於是將他們趕走;而耶穌卻教導他們說:「天國是屬於這樣的人」(14)。這個片斷在三本對觀福音中都有記載,只是側重點各有不同。馬爾谷與瑪竇敘述的是小孩子,而路加說有人把一個嬰兒帶到耶穌跟前(路1815)。

如果小孩子做了令父母喜悅的事,一定獲得父母的愛。然而,新生嬰兒還沒有能力開始做任何事情,他們是能自由領受一切的象徵。耶穌以嬰兒的形象,來比喻人面對天主時應有的態度;這與法利塞人在天主前,因自己的善行而自傲,這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耶穌說,誰如果不變成嬰孩,如果不意識到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白白的恩賜,不以此而奉獻自己的生命,就不能進入天國。
如果有人想藉自己的功勞在天主前自居,他在天主前就不再是嬰兒了,就是將自己排斥在天國之外:「誰使你異於別人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既然是領受的,為什麼你還誇耀,好像不是領受的呢」(格前47)﹖.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上主,祢將天國的禮物,留給那些弱小者。

Commentary with English Voice Over by Fr Alberto Rossa CMF

讀經一  3515172022
15 你不要依靠不義的祭品,因為上主是審判者,決不看情面。 16 他決不偏袒任何人,而加害窮人;他倒樂於俯聽受壓迫者的祈禱;17 他決不輕視孤兒的哀求,和寡婦訴苦的嘆息。
20 凡誠心誠意恭敬天主的,必蒙接納;他的祈禱上徹雲霄。 21 謙卑人的祈禱,穿雲而上,不達到目的,決不甘休;不等至高者見了,為義人伸冤,執行正義,決不離開。 22 上主決不遲延,至剛毅者決不再容忍他們,必要粉碎殘忍人的腰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是所有人都有錢請律師,也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充滿了忍耐。天主也會以世上法官的這種方式,向人宣布自己最終不可更改的審判呢?

在舊約中,為那些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指出了必須實行正義的命令:「不可違犯公平,不可徇情顧面,不可接受賄賂,因為賄賂令智慧人的眼目失明」(申1619 。這是具有智慧的建議!如果法官收受賄賂,如何能有公正的審判?
一個以金錢為中心的社會,以為任何事情都可以靠著金錢解決;這樣的人自然會以這種思維忖度天主的審判,認為天主也會腐朽;甚至如果為天主送上某些禮物,天主也會與人同流合污。

我們以一位地主不付給僱工合理的工錢為例:他知道自己犯了錯,知道有一天上主必要和他算帳。那麼他可以做什麼呢?他到聖殿,為輪班的司祭獻上長袍,然後獻上肥羊或者一隻小山羊。他認為當天主收到如此豐富的禮物後,一定會成為他的朋友;對他所作所為充耳不聞,閉眼不看;這樣就不會處罰他,不會降下疾病、災禍給他,也不會以乾旱、冰雹來毀滅他的收成。

《德訓篇》的作者批評這種虛偽的宗教敬禮:「你不要行賄賂,因為他決不會接受的;你不要依靠不義的祭品,因為上主是審判者,決不看情面。他決不偏袒任何人,而加害窮人;他倒樂於俯聽受壓迫者的祈禱」(德351416)。在這篇讀經中也包含著上主譴責的原因:因為上主是審判者,決不看情面(12節)。
我們認為,如果天主不偏袒任何人,賞善罰惡,不分窮富;那麼這就是為人帶來驚奇的地方,也說明天主時常俯視卑微與貧困的人。這就是天主的正義!
友誼、關係、禮物、威脅、社會上的高地位,這些在天主前毫無價值。唯一令人體會到天主憐憫的,就是貧窮,即人的需要:「他決不偏袒任何人,而加害窮人;他倒樂於俯聽受壓迫者的祈禱;他決不輕視孤兒的哀求,和寡婦訴苦的嘆息」(1617節)。「他們的禱聲穿過雲霄,直達天主那裡」(20節)。

只有在天主前承認自己的無能,毫無可以誇耀的功行,而只有貧窮與可憐;那麼,天主才會對他伸出援助的手,為他帶來救恩的喜訊。

讀經二 弟後 4681618
因為我已被奠祭,我離世的時期已經近了。 7 這場好仗,我已打完;這場賽跑,我已跑到終點,這信仰,我已保持了。 8 從今以後,正義的冠冕已為我預備下了,就是主,正義的審判者,到那一日必要賞給我的;不但賞給我,而且也賞給一切愛慕他顯現的人。
16 在我初次過堂時,沒有人在我身旁,眾人都離棄了我,願天主不歸罪於他們! 17 但是主卻在我左右,堅固了我,使福音的宣講藉著我而完成,使一切外邦人都能聽見;我也從獅子口中被救了出來。 18 主要救我脫離各種兇惡的事,也要使我安全地進入衪天上的國。願光榮歸於他,於無窮世之世!阿們。


在聖經中,我們時常可以看到那些偉大人物的辭別演說。他們都是在離世之前對自己的人民告別,如雅各伯、梅瑟、若蘇厄、耶穌(若1417)、伯多祿(伯後11214)、保祿(宗20 1735)。讀經二正是屬於這種文學類型。

保祿已經老了,感到疲倦了,被關押在羅馬的監獄中。他預料到自己離世的日子不遠,於是對自己的生命做個總結,也對未來充滿希望。
他的語氣令人感動,所用的圖像也非常生動。「這場好仗,我已打完。」就是時常面對光明與黑暗、真理與謊言、正義與引人犯罪的因素,面對這些衝突與張力,需要作出選擇。在寫給格林多教會團體的信中,他列舉出因為正義的原因,他所承受這些不義的事情:「被猶太人鞭打了五次,每次四十下少一下;受扙擊三次;被石擊一次;遭翻船三次;在深海裡度過了一日一夜,又多次行路,遭遇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由同族來的危險、由外邦人來的危險、城中的危險、曠野裡的危險、海洋上的危險、假弟兄中的危險;勞碌辛苦,屢不得眠;忍飢受渴,屢不得食;忍受寒冷,赤身裸體”(格後112427)。
在監獄中,這似乎意味著失敗。但這並不要緊,因為他知道這是基督所喜悅的,而且他選擇了最好的一份。這場賽跑,他已跑到終點。為了榮譽而去比賽,他知道上主將要賜給他勝利的花環。

他並不是在誇耀自己的功績,以努力與辛勞所賺得的功勞(這與保祿的神學觀點格格不入),而是意識到自己所相信的是一位正義之士  耶穌基督。祂絕不會使他失去希望,也不會使那些等待祂光榮顯現的人失望(8節)。
這信仰,他已保持了。信德為保祿來說是一個痛苦的過程,是一次新生;但是,一旦獲得,將永遠保持。他走向一個整合的生命,完成了基督託付給他的宗徒性使命。
他的目光朝向未來:「因為我已被奠祭,我離世的時期已經近了」(6節)。他將為基督付出自己的生命,以此來見證自己對衪的愛。他自己的死亡將像基督的死亡一樣,是一個祭獻,他的血將灑在信德的祭台上。
以「除掉船上的帆布」來顯示保祿相信,死亡不是進入深淵的信念,而是進入一個嶄新的生命,獲得新生命的信心。

大約三十年後,羅馬一位著名的基督徒苛來孟這樣說:保祿在向全世界教導了正義之事,在到了西方世界的地極後,在官長前為基督作了見證;之後他從這個世界上被除去了,被提升到天上的至聖之處,成為忍耐的榜樣。

福音  18914

耶穌也向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設了這個比喻:10 「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11 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裡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 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13 那個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14 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裡,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講比喻的人,總是給聽眾設置一種陷阱:他在聽眾無意識的狀態下推動他們,使他們對故事中的某個人物產生好感。當他們無意識地融入其中時,他便帶出倫理的結論。
閱讀今天的這個比喻,會使人誤會它的信息,因為讀者很容易將自己定位於那個犯了錯誤的人。

我們時常確信自己與法利塞人毫無連繫,根本扯不上關係;因為他們虛偽、假善、充滿自負與驕傲、目中無人,帶著欺騙的眼光看待別人,自以為正義與無可指摘,但是實際上並非如此。我們通常對他們沒有同情之心,我們時常同情那個稅吏,他可憐,因為他身不由己地做著自己不願意的事;他有一顆像金子般的心,他意識到自己需要悔改,也值得別人的愛與理解。我們都認為,這個比喻是對那些厭惡法利塞人的人而講的。

其實這個比喻並不是這樣,它的意義並不只是這樣簡單。
現在我們首先看看這個法利塞人的祈禱方式,他採用的是一個虔誠的猶太人祈禱時的正常姿勢(並不帶有驕傲)。他站著祈禱(與那個稅吏的姿勢一樣),沒有任何誇張與炫耀,因此沒有任何的虛偽。
他的自言自語是一種祈禱,因為是與天主在對話。當一個人開放自己的心靈時,並不能撒謊,因此他說的只是他自己的內心感受。這只要不帶著偏見讀一下1112節就能明了,這其實是一個誠實、正直、完美、忠信的遵守法律並謹慎避免任何犯罪(如偷竊,不義與犯姦)的人。他所說的與所做的相符。

為了賠補別人的罪,並為子民們獲得天主的祝福,梅瑟法律命令每年守齋一天(肋1629),而這個法利塞人每星期守兩次齋(星期二與星期四)。法律還規定,在收穫的季節,農民必須立即將十分之一的所得,如麥子、葡萄酒、橄欖油、首生的動物,交給司祭(申142227)。這些奉獻是為幫助窮人,支持聖殿的費用,及培育新的猶太經師。但是,法利塞人心裡很清楚,農民並沒有盡這項義務。那些農民卻不願意付出十分之一,當他們收穫後,只是偶爾象徵性地付出很少的一部分。總之,他們可以很心安理得地對天主說:上主,在收穫的季節有很多壞人,他們從來不注意你的存在,有很少人像我一樣,時常注視你。
從滿全法律義務方面講,這個法利塞人無可指摘。他因自己的正義而自豪,與他人作比較,給予他人保持距離。這的確能在心中產生一些煩惱,但這並不屬於嚴重的罪過,而且他有很多理由可以覺得比別人優秀。很少有人像他這樣誠實、虔誠、正直、無可指摘。故此他充滿自豪與驕傲,也是情有可原的。保祿雖然也強力反對法利塞人的神學思想,但接受他們為「熱心者」(羅102)。
與這第一個人物的形象相反,現在出現了第二個人物,就是那個稅吏。於是人們立即注意到他的謙卑精神。
這樣的人容易使人受欺騙,他們給人的第一印象是溫柔與善良的;但在人心中,他其實是位強盜,是被人仇視的剝削者、竊賊。
他不剝削富人的錢財,卻欺壓窮人;即使貧窮可憐的農民沒有充飢的麵包,他還向他們徵收高額稅金。他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奉獻給天主,只有全身的罪。

法律規定,那些剝削他人者,為了得救,除了要將剝削得來的還給被剝削者外,還必須另外多付百分之二的利息,而且立即放棄自己那種臭名遠播揚的職業。這樣的條件簡直是難以接受的,因此,猶太經師們說,稅吏是難以得救的。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這兩類人代表誰?對這兩類人的態度又是怎樣?希望我們對稅吏的同情不致於太深,同時可以減輕對法利塞人的憎恨。

如果這就是我們對這兩類人的態度,現在按照人的思維與邏輯來總結一下這個比喻的信息。
也許耶穌該這樣表述:這個法利塞人應該謙虛一點,對他人的批評應該收斂一點。除此之外,他在各方面就是別人的典範;他的所作所為使他可以獲得正義的賞報,天國的賞報已經為他準備好了。
然後耶穌必須對那個稅吏這樣說:可以肯定,他的悔改使他在天主前獲得寬恕。但是光低著頭表示痛苦的悔改是不夠的,還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將剝削窮人的那部分歸還,否則天主的懲罰將降在他身上。
如果最後的結局是這樣的,那麼我們自然會接受耶穌的話語:「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裡,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14節)。我們很難同意這種說法,怎麼可以譴責一個行為正直的人,並聲明他是罪人呢?我們有關正義的標準現在受到了極大的挑戰。現在來看看。

評判的標準被改變,並不牽涉到兩個人的倫理行為。
耶穌並沒有說稅吏是好的,而法利塞人是邪惡與撒謊者;祂也沒有說一個充滿各種德行,而另一個是十惡不赦卻隱藏著自己的罪過。耶穌說的重點在於,第一個在天主前曾經是「義人」,而現在第二個回到家裡像第一個一樣,以自己外在的善功,不需要天主的證明而成為義人。
法利塞人的錯誤在哪裡?他的錯誤在於他在天主前的態度不正確:他到聖殿,帶著自己謹慎小心,遵守上主的各項誡命的成果,和平日所積攢下來的各項善功,卻苛刻地要求別人。他確信以這些善功,人在天主前可以獲得正義賞報。好像他正在對上主說:看,我現在呈現給你我奇妙的生命,對你講實話,你一定感到驚訝與欣賞。你不能找到另外一個像我一樣對你這樣崇拜的人,因此我可以聲明我是「義人」。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他並沒有請求上主使他成為「義人」,而只是向天主「聲明」自己的觀點,希望天主也認同。正如一位律師在公證一樣,他知道怎樣以自己的方式獲得正義。然而,他不明白,即使他所有的善功總合在一起,都不足以使他獲得救恩。行善的人只能將自己的功歸於天主,是衪帶領人走在幸福的道路上,並不是善功使人成義。善功是天主使人成義的標記,就像一顆樹的果實一樣,顯示它充滿生命與生機,而不是果實使樹生長。人在天主前其實常常是一無所有,沒有任何是屬於自己的,也沒有任何能使天主感到高興,或取悅於天主的。

與法利塞人有同樣想法的,並不是壞人,只是思想天真而已。他的行為有如一個自認可以繼承父親財產的兒子的行為,因為自己是一位模範學生,不是愚蠢與荒唐的人。然而去感謝父親對自己的培養,這才是他該做的。遺產只是父親的,只能當作禮物擁有它,而不是自己賺得的。
那個稅吏也不是聖德生活的模範。他是窮人,他知道唯一可以奉獻給天主,如在《聖詠》所說的,只是一顆謙卑與痛悔的赤心,上主不輕視這樣的心(詠5019)。「衪使飢餓的人得到飽飫,卻使富有者空手而回」(路153)。這個稅吏,不提自己的善行,以使他在天主前有權要求賞報,因為他根本沒有善行。

法利塞人沒有必要放棄自己無可指摘的生活,但他卻誤解了天主的形象:他認為天主就像一個書記員,記錄著人的善功與罪過,以此作為賞報人與處罰人的依據。所有的不幸都是從誤解天主的形象而來的,首先體現出來的,就是需要在義人與罪人之間製造一個隔離牆;而天主的名字被稱為「分隔者」。
誰如果認為可以在天主前積攢功德,就必然會輕視別人。這樣,對那些罪人就只會給予輕視的眼光。自覺是義人的人,也希望天主以自己的標準行事,希望天主將罪人與自己分開。以正義與邪惡為標準而劃分人群,在那些正義的人群中,他們希望成為法利塞人;但是天主卻並不這樣做,如果天主選擇,祂情願選擇與罪人在一起。

最後一句話:「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14節)。這裡似乎邀請人認識現世勝利只是曇花一現的景象,並激發人對未來充滿希望,因為未來的標準與現世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耶穌的話,是直接對那些依恃自己功行的人而講的。法利塞人以自己的功行而自居,認為以此可以受到尊重,且被高舉,認為這樣就可以在天主前受到賞報。如果不想使自己空手,就必須成為弱小的,成為窮人中的窮人,負債人中的負債人。只有滿足了這樣的要求,才能充滿上主的各項恩寵,以此獲得上主所賜的各項恩典。正如在瑪利亞身上所發生的一樣:「因為上主垂顧了衪卑微的使女,全能者在我身上行了大事」(路14849)。

從這裡可以看出引言(9節)的重要性,也可以明白它是對誰說的。
耶穌是對「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他們不是與耶穌同時代的法利塞人,而是路加團體中的基督徒,他們具有法利塞人的思想。這個比喻也是對每個時代的基督徒講的,因為「論功行賞」的思想在每人的腦海中根深蒂固。沒有人可以免除這樣的思想,因為污染與使人受害的酵母到處都存在(谷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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