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有關天主審判的觀念,在不同的宗教中,大體上是相同的,因為這種觀念與人內心的正義觀念是一致的。古埃及的石棺上都刻著擁有兩塊托盤的完美天秤。一塊托盤上刻有象徵智慧女神的羽毛,另一塊托盤上是由導引亡靈之神所帶領的亡者心臟。重量的結果決定了此人未來的命運:幸福或毀滅。
可蘭經稱呼天主為樂於寬恕的那位,伊斯蘭教中的審判日是分開義人與惡人的時刻。義人將被帶到天國,惡人將被投進地獄。天主教教理也這樣教導說,天主獎賞義人,懲罰惡人,因為天主是無限的正義。
將天主的正義與仁慈聯繫起來是有點難度。耶穌時代的經師們認為:在審判之日,只有當人的善行與惡行相等的時候,天主的仁慈才會介入。
只有在聖言的光照下才能解決這一問題。今日的聖言要求我們首先丟棄深入我們內心的古代傳統思想。讀經一中,先知勸勉說:你們不要再記憶過去的事,不要想念過去的事。看!我更新了一切。福音中記載了耶穌的行動,向人顯示了天主的正義,令人驚訝:天主不審判任何人,只給人帶來救恩。
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訊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天主,你不希望罪人喪亡,而願他們悔改而得以生存。
讀經一 依
43:16-21
上主這樣說:──他曾在海中開了一條路,在怒潮中闢了一條道;曾使車、馬、軍隊和將領一同前來,使他們沉沒,再未浮起,他們遂被消滅,像燈心一樣被熄滅。「你們不必追念古代的事,也不必回憶過去的事。看哪!我要行一件新事,如今即要發生,你們不知道嗎﹖看哪!我要在荒野中開闢道路,在沙漠裡開掘河流。田野間的走獸、豺狼和鴕鳥都要讚美我。因為我在曠野中使水湧出,在沙漠裡使河流成渠,為賜給我揀選的百姓喝:就是我為自己所造化的人民,好叫他們講述我的榮耀。」
以色列子民常常回顧過去來建設未來,他們常會在歷史中找到前進的新思想與新的力量。有人將以色列子民比作是划槳的人,背朝目標划槳。他們聚焦起點及曾經走過的路來調整方向。以色列子民經歷了眾多的艱難,即使被流亡充軍,四散到各地,仍始終保持著其民族性。因著他們對過去歷史的回憶和紀念,以色列子民保持著他們的身份。向後代子孫傳述過去的事,是父母的首要承諾:凡我們所聽見所知道的,我們祖先傳報給我們的。我們不願隱瞞我們的子孫;要將上主的光榮和威能,他所施展的奇蹟和異行,都要傳報給後代的眾生(詠78:3-4)。
讀經一的第一部分(16-17節)再次提到過去最重要的事件,就是人不能忘記的出谷事件。作者用了輝煌的圖像來描寫:天主強有力的干預,天主平息了狂嘯的海水,在海水中為自己的子民開闢了一條路。還將法老的強悍騎兵全部擊敗,擊退了埃及人的戰車與戰馬,打擊了他們的軍隊與英雄,並像熄滅火把一樣輕鬆地擊敗了他們的傲氣。
如果這種記憶只是簡單回憶過去發生的事件,那就會成為辛酸的回憶,缺少希望。天主卻叮囑他們說:你回想往古的時日,思念歷代的歲月;問你的父親,問你的長輩,他必給你講述(申32:7)。這種記念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希望歷史能夠幫助人理解現在,並激發他們懷著希望看待未來。
另一種危險就是:面對天主在過去所行的奇蹟異事,人們可能認為,天主已經盡了最大的力量,因而無法再超越過去了。
讀經的第二部分(18-21節),天主親自回答了這一問題。天主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不要再記念過去的事,不要再想古代的事,好像我沒有能力再做一樣。睜開你們的眼睛,難道看不到?我將要完成比古代更為奇妙的事。
天主將做什麼呢?祂將要把以色列子民從巴比倫的奴役中拯救出來,使他們返回自己的家園。為使他們旅途順利,天主將在荒漠中為他們準備一條道路,並流出泉水使他們解渴。以色列子民將要與田野的走獸、豺狼、駝鳥一起飲用這水,就像當初在樂園一樣。
這種充滿詩意與光輝的圖像,說明了天主從來沒有忘記祂的子民。天主不只是在過去行動,如今仍在顯示祂的愛,甚至行使更大的奇事。因此,需要用信德的眼光來反思所發生的事。
讀經二 斐
3:8-14
不但如此,而且我將一切都看作損失,因為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衪,我自願損失一切,拿一切當廢物,為賺得基督,為結合於他,並非借我因守法律獲得的正義,而是藉由於信仰基督獲得的正義,即出於天主而本於信德的正義。我只願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德能,參與他的苦難相似他的死,我希望也得到由死者中的複活。
這並不是說:我已經達到這目標,或已成為成全的人;我只顧向前跑,看看是否我也能夠奪得,因為基督耶穌已奪得了我。弟兄們!我並不以為我已經奪得,我只顧一件事:即忘盡我背後的,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為達到目標,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
保祿是個法利塞人,忠實地遵守並堅定地守護著法律。他相信救恩是通過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規所獲得的。但是,當他與基督相遇後,他離開了過去,接受了福音的新訊息。從那時起,他將過去一切認為有價值的事,都認為是損失,是廢物(8節)。
與過去徹底決裂是很很困難的。我們可以想像一下,若要放棄從小就秉持的信念,需要多大的代價﹖放棄人們認為有道理且大家都認為正常的東西,需要多大的代價﹖即使這些與耶穌教導的新生命不相容,放棄它也是件困難的事。
認識基督是我們要達到的目標。「認識」一詞在聖經中的含義不是一種概念與理性上的知識,而是指全人的主動投入。保祿渴望完全相似基督:與基督的思想、見解、說話、行為的模式完全相似。
讀經的第二部分(12-14節),保祿承認自己與目標仍有很多的差距,他運用了運動員的圖像來說明自己還須朝著終點奔跑。他渴望贏得獎賞,且相信有一天將要得到;不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與功勞,而是因為天主在陪伴著自己。
福音 若
8:1-11
耶穌上了橄欖山。清晨他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到他跟前來,他便坐下教訓他們。
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叫她站在中間,便向耶穌說:「師傅!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耶穌卻彎下身去,用指頭在地上畫字。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他便直起身來,向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他又彎下身去,在地上寫字。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婦人。耶穌遂直起身來向她說:「婦人!他們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沒有人。」耶穌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如果在閱讀一本書時,發現其中一頁被撕掉了,我們可能會想,也許這一頁上有些不合理的描述,以免引起一些不成熟的讀者帶來麻煩,所以就將此頁撕掉了。
在教會初期,謄抄新約聖經時,幾乎所有的聖經手抄本都將這段福音刪去。
路加一定有寫這段福音,因為其主題、風格和語言運用都是路加獨有的,而且本篇福音原來已出現在第21章的末尾。實際上,很多的古手抄本將其歸置於內。肯定不是出自若望,誰也不知道本篇福音是如何出現在若望福音第八章的。也許是因為後面的一節出現了「我不審判任何人」(若8:15)這句話的緣故。無論如何,這段福音有著一段相對複雜的歷史。
為什麼呢?聖奧斯定給的理由是:有些小信德的人,或者有真正信德的敵人,可能擔心耶穌對這個罪婦的接納也會使所有的婦女無罪。簡單地說:丈夫、父母、團體的負責人可能認為耶穌所說的「我也不定你的罪」,這句話也許會被誤解,因此最好忽略這段福音。
然而,忽略這段福音的真正原因也許是另外一個:在教會初期的時候,建立了悔改的儀式。
在教會初期,隨著信友人數的增加,信友素質有些鬆散,相對的寬容使人們認為任何行為都可行,也都合法。為了面對當時流行的這一思想,對於犯了嚴重罪過的人,教會可以給予寬恕。但這樣的機會一生只有一次,多次犯罪的人只能等待天主嚴厲的審判。顯然,那些嚴格主義者主張把這篇寬恕罪婦的福音擱置一邊,不要過分強調。
那些主張以更溫和與理解的態度來對待問題的人比較喜歡這篇故事。在第四世紀一本重要的書中,勸告主教們對待罪人時要效耶穌對待那個罪婦的做法。
無論是用懷疑或是同情的眼光看,這段福音依然存在,因此需要解釋一下那句令人不解的話。有人認為,如果耶穌沒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句話就好了。
也有人會說:看,耶穌是何等的慈善。這個婦人本應被石頭砸死,但如今有耶穌為她辯護,然後寬恕了她。
如果是這樣,那為什麼對這段福音有很多不同的觀點,甚至試圖要把它從福音中刪除呢?如果耶穌寬恕一個悔改的罪人,那還有什麼令人奇怪的呢?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那個婦人已經悔改了。
我們不要將這個罪婦與路加福音另一片段中記載的那個罪婦相混淆。那個婦人悔改了:哭泣、用油傅抹耶穌的腳並用頭髮擦乾(路7:36-50)。但今日福音中的這個罪婦並沒有做這些。她正在犯姦淫時被抓,也許還受到別人的威脅,甚至打擊,然後被帶到耶穌跟前。當然,她一定感覺受驚、害怕、羞恥。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或許認為懺悔是純屬幻想。
為什麼要去打擾耶穌呢?耶穌不需要我們的理由。我們感到吃驚嗎?生氣嗎?我們可能不會贊同耶穌對這個婦女的態度,但卻不能否認或改變這一事實。現在讓我們仔細來看。
一個女人被抓住了…..,但她不是在念玫瑰經。奇怪的是,那個男人沒有被抓。這就是人類的歷史:傷害、暴力常常針對的是最弱小的人,而那些強者總能設法逃脫。
法律規定,犯姦淫的人要被處死(肋20:10)。但實際上,法官們從來沒有嚴格執行這一法律,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判處死刑。另外,當聖經確立這樣的刑罰時,其目的不是要真正的執行,而是強調這種罪過的嚴重性。法律還規定,凡毆打父母的應處死刑(出21:15)。
我們不知道誰是耶路撒冷倫理道德的創立者,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過去與今天一樣,總有人糾纏著他人在倫理方面犯了罪。如何在公眾面前解釋這樣的思想呢?這些人本身真的是無可指摘或純潔嗎?為什麼他們喜歡把別人的罪公開呢?也許這樣的人也想做同樣的事,但因自己沒做,所以就攻擊別人的犯罪行為。
有些道德義人們出了這個主意:如果我們將這個罪婦帶到那個加里肋亞人老師面前,因為祂常與罪人在一起,站在他們一邊,這樣衪一定就再也沒有勇氣為罪婦辯護。當祂被迫說出反對「朋友」的話時,我們看祂會多麼尷尬(瑪11:19)。
於是他們在聖殿庭院中找到了衪,衪正坐在人群中,人們在仔細地聽祂講道。他們讓這個婦女站到人群中間,臉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就問耶穌說:師傅!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4-5節)?
耶穌並沒有回答。只是彎下腰去開始在地上寫字。衪寫的是什麼呢?聖熱羅尼莫認為,耶穌寫的是那些控訴者的罪過。當然,這只是一個說法,沒有什麼依據。但是,有文獻記載,在閃族人的風俗中,當人在思考,或是為減輕壓力,或是當別人問及荒唐或挑釁性的話語時,為了控制氣憤的情緒,人會在地上寫畫。
當然耶穌也可以用很簡單的方法跳出人們設的圈套:讓控告者去找法官。猶太人的公議會也不過只有百米距離,若這樣就意味著耶穌捨棄了那個婦女,而「公眾道德的護衛者」就會認為他們勝利了,並視這個婦女為戰利品。因此,耶穌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誰沒有罪,向她扔第一塊石頭吧。然後又繼續彎腰在地上寫字。
這時,在場的人開始感覺不自在:他們被揭露了,他們的虛偽完全暴露無遺。他們就低下頭,試圖以一種高傲的態度來隱藏那份難堪的表情。於是從老的開始,希臘文說從司祭們開始,一個一個的離開了,只留下了耶穌與那個婦女。
我們思考一下耶穌與這位婦女的姿勢:這位婦女站著,這是她被帶來時的姿勢(3節),而耶穌是坐著的(2節)。在整個對話的過程中,他們的姿勢沒有改變:耶穌彎下腰(6節),抬起頭來(7節),然後又開始低下頭(8節),始終保持坐著的姿勢,而那個婦女則站在中間。
第10節說「耶穌遂直起身來」,給人的印像是耶穌站起來開始審判,其實不是這樣的。這一節的動詞與第7節的動詞是一樣的,可以譯成「抬起頭來」。耶穌依然在原來的位置,屬於「僕人」的姿勢,而不是像法官宣判一樣居高臨下。衪只是抬起頭向那個婦女說話,懷著天主的溫柔與慈愛的目光,而不審判任何人。所有的人都走了,控告者、群眾,甚至門徒們也走了;只有耶穌在,祂向罪婦宣告了令人驚奇的判斷:不定你的罪。
福音中強調,最先離開的是那些年老的人。他們也許在團體中更成熟也更有資格和人們一起反省良心。他們常常喜歡用閒言閒語和誹謗來向別人扔石頭。
如果耶穌不審判也不定罪,這是否意味著犯罪就無關緊要,行善或作惡就沒有區別呢?
不是的。罪是很嚴重的惡,因為罪毀滅人的生命。耶穌並沒有對那婦女說:你平安去吧,你做的對。而是告訴她說:以後不要再犯了,不要為了享樂而毀滅了你的生命。
沒有人比耶穌更痛恨罪過,因為沒有任何人能像耶穌那樣愛人。但是,耶穌不審判那些犯罪的人,沒有允許人向罪人扔石頭,因為耶穌不想在邪惡行為的基礎上再加上一些邪惡。
耶穌現在不審判人,但祂是否有一天會審判並懲罰犯罪的子女呢?我們應留意耶穌說的話,耶穌並沒有說「我這次不定你的罪」。這就可以回答初期教會的嚴格主義者了。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既不是今天,也不是明天,永遠不會定罪。
與上一個主日的福音相比,今天的福音也給了我們很大的震撼,它使那些自認為正義,將自己藏身在無懈可擊的正義堡壘中的人不再感到心安。他們不是用手拿起石頭砸向別人,而是以誹謗、詆毀、孤立、嚴厲的判斷、傳播流言蜚語來攻擊人。耶穌不允許任何人向那些已經被罪惡重壓的人投殘忍且痛苦的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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