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 2018

愛與法律

常年期第31主日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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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法老是拉神所愛的人。在遠古的時代,拉神幫助君王的理由就是這句格言:「為了我對你的愛」。
以色列的天主沒有這種溫柔細膩的情感。聖經早期的經文中,賦予天主的性格特徵都是非常強烈的激情:後悔、蔑視、哀悼(創6:6-7),是君主要求僕人對的忠誠,但不是愛。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曾經對梅瑟:「對我們講話吧,我們聆聽著,請不要讓天主直接對我們話,否則我們會死去。」(出20:19
天主看著受造物,認為「一切都好」,但是沒有提到喜樂。與諾厄、亞巴郎立約,但是聖經中從來沒有告訴我們原因是愛他們。天主聽到了的人民在埃及受苦的抱怨,記起了的盟約,看著他們,陷入沉思(出2:23-25),但是經文也從來沒有提到愛。以色列人不情願把這個「愛」字詞用於天主,是因為它具有些微色情色彩。
歐瑟亞先知用夫妻情感的圖像寫他的先知書,他之後也沒有任何人再表達這種愛,即使最無畏的人也都寧願忽略這個詞。聖經中用來表達天主的情感、激動、溫柔一類的詞彙,比如對聖祖亞巴郎視為朋友(申4:37;依41:8),比為父親的臟(詠103:13 ),還有發誓:「高山可移動,丘陵能挪去,但我對你的仁慈決不移去,我的和平盟約總不動搖​​」(依54:10)。
只是在後來,以色列人才意識到天主之愛的永恆和無償,感覺到有必要回應天主的愛,知道了天主的愛是如此毫無條件,有權力控制,甚至心,同時亦提出依人情看來不可能的苛求:「如果你的敵人飢餓,你要給他吃;若是他渴了,應該給他喝。」
為了更深入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我們重複以下的話語:
「只有明白天主是愛的人,才有能力去愛。」
 [Voice-over in English by Fr. Alberto Rossa, CMF] 
讀經一 (申6:2-6
梅瑟對人民:好使你和你的子子孫孫,終生日日敬畏上主你的天主,遵守我吩咐你的一切法令和誡命,使你獲享長壽。
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方,獲得幸福,人數增多,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所許給你的。
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的這些話,你應牢記在心。


阿加的兒子們住在阿拉伯沙漠,他們的箴言和智慧非常著名;商人梅拉和特孟善於講述故事,他們的土地上在古代曾經生活著巨人,身材高大,善於戰爭。可是他們都沒有被天主選中,天主沒有向他們的智慧。在西乃山上,天主向梅瑟交付了法律書,從此以色列人代代相傳,視之為智慧的寶藏。他們歡呼:「我們真是有福,以色列,因為天主把自己喜歡的示給了我們」(巴 4:4)。直到今天,每一個希伯來人在早禱中都會感謝天主:「天主,我們讚美感謝你,因為你在萬民中揀選了我們,把你的法律託付給我們。
            今天讀經的選段就是在這個民族自豪的背景下。梅瑟教導人民要敬畏天主(2-4)。這不是害怕,「敬畏」天主意思是指在天主面前一種完全服從、徹底付出的態度,心甘情願接受的意志。 「現在我知道你敬畏天主。」天主的天使向亞巴郎(創22:12)。其含義是:「現在我知道你對天主是忠誠的,在一切方面都服從。」敬畏天主的人,是服從天主,準備好隨時執行天主的任何召叫,不是因為害怕天主的懲罰,而是因為確知被天主所愛,所以可以盲目地服從天主。
讀經的第二部分(4-6),介紹的是這篇著名的祈禱,所有以色列人每天必誦三次:「以色列你要聽……」。誦禱的開始是宣誓對唯一天主的信仰:「上主是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4
最狡猾的誘惑不是無神論,而是多神論,「崇拜金牛」是把自己的心與偶像聯繫,獲得虛幻的安詳與平安;其後偶像就把崇拜它的人出賣、奴役、非人化。以色列知道這種危險,所以感覺到必須每一天提醒自己,他們信仰的基本真理是:天主是唯一的。
接下去就是誡命:「愛你的上主,天主。」(5
申命紀中用的詞彙「敬畏」和「愛」,二者是可以互換的,都表示對天主的特殊依戀。
愛天主並不等於履行宗教義務,或者參與宗教禮儀。古代中東地區的民族為了表示對神祇的感謝,祭獻動物或者初熟的農作物,他們相信如果祭品的馨香不能按照規律上升到天空,神祇就會憤怒,會降下瘟疫、乾旱和飢荒。
以色列人也有很長時間,認為他們與天主的關係是禮儀關係,只要像異教徒那樣給天主奉獻祭品就可以獲得祝福。很長時間他們沒有重視天主的愛。是先知們長期抨擊禮儀主義才開始喚醒他們:「索多瑪的統治者,請聽上主的話!哈摩辣的百姓,請聽天主的訓示:『你們為什麼向我奉獻那麼多的犧牲 ─上主:我已飽饜了公羊的燔祭和肥犢的脂膏;牛犢、羔羊和山羊的血我已不喜歡;你們來見我的面時,誰向你們要求了這些東西這簡直是蹂躪我的殿院。不要再奉獻無謂的祭品!馨香已為我所憎惡,月朔、安息日、集會、齋戒和盛大的宴會,我已都不能容受。我的心痛恨你們的月朔和你們的慶節,它們為我是種累贅,使我忍無可忍。你們伸出手時,我必掩目不看;你們行大祈禱時,我決不俯聽,因為你們的手染滿了血!你們應該洗滌,應該自潔,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停止作孽,學習行善,尋求正義,責斥壓迫人的人,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現在你們來,讓我們互相辯論─ ─上主:你們的罪雖似朱紅,將變成雪一樣的潔白;雖紅得發紫,仍能變成羊毛一樣的皎潔。假使你們樂意服從,你們將享用地上的美物;假使你們拒反抗,你們將為刀劍所吞滅。'這是上主親口的』(依1:10-20)。 「我痛恨厭惡你們的慶節;你們的盛​​會,我也不喜悅;既使你們給我奉獻全燔祭和素祭,我仍不悅納;既使你們獻上肥牲作和平祭,我也不垂顧。讓你們喧嚷的歌聲遠離我;你們的琴聲,我也不願再聽;只願公道如水常流,正義像川流不息的江河! 以色列家!你們在曠野中四十年,何嘗給我奉獻過犧牲和素祭(9:21-25
天主要求的愛,不是容易消失的感覺,不是片刻的激動,不是口頭宣告的情誼,而是徹底地投身於天主所要求的。
在閃族文化中,「心」不只是情感的處所,也是理性和意志的所在。全心全意愛天主意思是把自己的選擇權和感情完全交託給天主。同時也表示不會三心二意,不會為任何其他神祇留位置。如果天主的話充滿了心,那麼金錢、狂想、野心就不會有地方駐足,在我們評價什麼該做、該、該願望時就不會起作用。
 全靈愛天主」。靈魂在聖經中與生命同義。任何片刻都不能在與天主計劃不和諧的情況下度過。辣彼教導,真正的以色列人一直愛天主,即使天主拿走他的生命。 
「全力愛天主」,意味著投入自己所有的能量、能力去實現天主的計劃。 「力量」,以色列人也用來指物質財富,因此他們總是隨時準備好在必要的時候完全奉獻出自己所有的財物,以見證對信仰的忠誠。

讀經二 (希7:23-28

肋未人成為司祭的,人數眾多,因為死亡阻礙他們長久留任,但是耶穌因永遠長存,具有不可消逝的司祭品位。因此,凡由他而接近天主的人,他全能拯救,因為他常活著,為他們轉求。這樣的大司祭才適合於我們,他是聖善的、無辜的、無玷的、別於罪人的、高於諸天的;他無須像那些大司祭一樣,每日要先為自己的罪,後為人民的罪,祭獻犧牲;因為他奉獻了自己,只一次而為永遠完成了這事。因為法律所立為大司祭的人是有弱點的;可是在法律以後,以誓言所立的聖子,卻是成全的,直到永遠。

            皈依了基督的猶太人,對自己祖傳的宗教傳統仍然戀戀不捨。耶路撒冷聖殿輝煌的禮儀,奉獻祭品時的隆重莊嚴,司祭祭衣的燦爛耀眼,香料的沁人肺腑,豎琴的悅耳動聽,歌聲的嘹亮迷人等等,都讓他們難以忘懷。
幾乎自古以來人們就與宗教外在的隆重禮儀結下了不解之緣,因為這可以讓人直接感覺到自己向神祇祭獻的愉快。
在今天的讀經中,作者回答這些依戀傳統的希伯來人的擔心,宣告耶穌的司祭職位和他的禮儀是遠遠超出猶太教之上的。
理由是:聖殿的司祭有很多,因為他們會死亡,不能長久任職,需要替代。而耶穌是永恆的,他的司祭職永不消失,在天主面前永遠為我們祈禱。 22-25
            另一個理由是,聖殿的司祭本人也是罪人,他們奉獻祭品不只是為了給人民贖罪,也是為了給他們自己贖罪。而耶穌,是純潔無罪的,是聖的,沒有任何瑕疵;他雖然也曾經像我們一樣被誘惑,但他一直都能戰勝罪惡。 26
最後,耶穌是超越的,因為耶穌不像聖殿司祭那樣奉獻物質祭品,把牛、羊、斑鳩、莊稼奉獻給天主。這些祭品需要一再重複祭獻,因為沒有能力贏得救恩。而耶穌,奉獻出來的是自己的生命,為了所有的人,一次已足了。(27-28
對於懷舊的猶太人,這封信的作者沒有回答,因為我們中有一些人可能會想要這樣做:我們教會禮儀的隆重遠遠超出當年耶路撒冷聖殿的禮儀,我們主教、司鐸的祭衣遠遠比聖殿司祭的祭衣更加昂貴…他宣稱基督的奉獻禮儀與聖殿的「完全不同」;即使基督徒的奉獻也與聖殿的不同,我們奉獻的是「靈性」的,包含為他人奉獻生命,如同基督所做的那樣。 (羅12:1

福音 (谷12:28-34

有一個經師聽見了他們辯論,覺得耶穌對他們回答的好,便上前來,問他:「一切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條呢
耶穌回答:「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那經師對耶穌:「不錯,師傅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
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這篇讀經的結尾有些奇怪,為什麼耶穌沒有邀請這位經師來跟隨他呢?為什麼沒有進一步向他建議應該如何進入天國呢?對那個富少年,他曾經即時就指出他還缺少什麼:「去,賣掉你的一切所有,施捨給窮人,然後來跟隨我”」(10:21)。我們暫且放下這些問題,先來分析經文,以便獲得信息。 
耶穌來到耶路撒冷已經三天了。他從聖殿驅逐了做生意的人(谷11:15-18),這個舉動在他與宗教權威當局之間留下了難解的衝突。大司祭、經師、長老,正在研究合適的方式陷害他。比如誘惑他回答挑剔的問題,然後抓住把柄指責他、逮捕他。每當他們看到耶穌在聖殿,就拿出一連串宗教和政治上的刁鑽問題詢問他。耶穌,坦然回答所有的問題,鎮定自如,反而使那些反對他的人驚訝和欽佩。(谷11-12
今天的福音讀經就是發生在這種爭論環境中。一個經師提問:「誡命中最重要的是哪一條?」他與先前的人們發問不一樣,他不是出於惡意反對耶穌,也不是為了尋找把柄傷害耶穌。他聽到人們對耶穌的誠服,希望在耶穌這裡驗證自己聖經方面的造詣。
           
研讀聖經,辣彼們總結出來613條誡命,其中包括消極的誡命(365條,與一年的日子等同,屬於應該避免的行為)和積極的誡命(248條,與人的肢體數目等同,是鼓勵完成的行為)。這些誡命中,有些是輕鬆的,有些是沉重的,但是都必須嚴格遵守。女人不必遵守248條積極誡命,但即使對他們來也是很多,非常多。他們也討論是否可以總結出這些誡命的核心,縮減至必要的。可是許多辣彼根本不想考慮這個建議。據有一天辣彼沙瑪毆打一個異教徒,那異教徒急於成為猶太教,他問辣彼:天主法律的總綱是什麼?其他辣彼較合理他們考慮到這樣一個事實:地球上的窮人永遠無法通過觀察來學習如此多的誡命
至於哪些誡命更加重要,許多辣彼認為,最重要的誡命是遵守安息日;有些認為更加重要的是不崇拜其他偶像;辣彼希爾的觀點很有影響他認為最重要的誡命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一切法律的核心,其它只是評註。辣彼阿卡巴教導:「愛人如己,這是法律中最根本的。」西滿辣彼肯定:「世界建立在三個基礎上:法律、禮儀和愛德工作。」
對討論如此熱烈的問題,耶穌的觀點是什麼呢?他給佖印象是非常理解罪人和他們的弱點,不會像沙瑪辣彼那樣苛刻,他對總綱或許有更加合適的觀點。他曾經反對那些所謂的智者給窮人加上沉重的負擔,規定無數的細碎條款讓人們遵守。

            耶穌給予經師的回答來自以色列人每天的祈禱:「以色列!你要聽,且謹守遵行,好使你在流奶流蜜的地方,獲得幸福,人數增多,如上主你祖先的天主所許給你的。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之後,不等他們詢問,又加上第二條,這是來於肋未紀:「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一樣」(肋19:18
我們在第一篇讀經中已經看到,天主應該被我們以「全心、靈、力」去愛(申6:4)。但是對於耶穌來,這還不,他加上:全意。
願意對天主堅定不移虔誠的人,僅僅靠宗教熱情和禮儀是不的,而是需要把自己的思想也投入,要有意識、深思熟慮,在理性上也誠服。
            如果不認真學習研究天主的話語,對神學主題和教會問題漠不關心,對自己的信仰沒有服人能力的理由,就不能自己是「全意」愛天主。
緊接著「愛天主」,耶穌在這裡與「愛人」聯繫起來。兩條誡命缺一不可。儘管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確定到底應該做什麼,但是很明確的是愛近人包括什麼:願意為別人的好處做一切。
            愛人,要求我們為所有缺乏食品、衣服、醫護、教育等等生活必需的人給予幫助。然而,這種承諾不能把愛天主的誡命擠到第二位:祈禱、主日彌撒、宗教活動,同樣重要。我們把一些時間奉獻給工作、家庭和朋友,但是不能擠掉應該屬於天主的時間。有一部分時間必須致力於工作,家庭和朋友,但對於從天主那裡走應得的部分的人來卻是有禍了
這種解讀非常普遍,它讓我們很不滿意,而且很危險。這看似這兩條誡命互相對立,天主與人互相競爭,因為給予一方就會使另一方缺失,結果都是不能完滿。
我們注意到,只有在馬爾谷福音中,兩條誡命有等級制,一個更加重要,一個次要。
            瑪竇福音記載耶穌的回答比較含糊:「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似」(瑪22:39)。路加福音完成比較晚,沒有提到第一和第二,他:誡命只有一條——愛你的天主……愛近人如同愛你自己(路10:27)。
新約其他部分,再沒有談到兩條法律的總綱,而是只談到一條:愛人。
若望福音中,耶穌聲明:「這就是我的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若15:17)。保祿也認為愛近人等同於完成所有的法律:「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羅13 8-9)。在給迦拉達人的書信中,更加清楚:「 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14)。

所以,這二條誡命不可能分開,因為都是唯一愛的表現,如若望宣告:「假使有人: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4:20)。
愛天主並不是給天主什麼,比如時間、祈禱、歌聲……,而是分擔天主的計劃惠益於人,接受天主的愛,播撒給他人。
那麼只愛人而不愛天主,是不是有危險呢?
            這種情況聖經中根本沒有談及,因為很明顯是不可能的。人如果愛他人,那是來於天主聖神的推動,因為愛只能是來於天主。 (若一4:7
            現在我們需要澄清,耶穌的近人是指誰呢 肋未紀中已經談到人應該愛的人包括陌生人:「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愛他如愛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19:34)。很多辣彼在評註創世紀中天主按照的肖像創造了與相似的人的時候(創5:1),堅持認為近人指全人類。不過嚴格來,梅瑟法律中,近人僅僅指以色列人,最多那些生活在聖地上的外邦人可以勉強被包括在
耶穌結束了一切歧視,明確宣告:近人是一切需要幫助的人,不論是敵人還是朋友。 (瑪5:43-48
經師在回答耶穌時,重複耶穌的話(32-33),對比這兩條誡命和聖殿祭獻禮儀。
對於一位好的辣彼,認真研究過聖經,吸收了先知和以色列智者的教導,做出這樣的判斷並不難。他知道:「秉行公義,比祭獻更悅樂上主」(箴21:3);聖詠作者歌頌:「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喜;全燔之祭以及贖罪之祭,也已非你所要。於是我『你看,我已到來!我的天主,承行你的旨意為我所喜愛,你的法律常存於我的心懷』(詠40:7)」。沒有可懷疑的,愛比任何祭獻都更加珍貴,更加讓天主高興。
耶穌引用歐瑟亞先知對法利塞人:「你們去研究一下:『喜歡仁愛勝過祭獻』       是什麼意思?」(瑪9:13)。耶穌看到提問人的明智,所以又加上:「你離天國不遠了。」(34

現在可以重新觀看我們在一開始時提出的問題了。為什麼耶穌沒有馬上指出這位經師進入天國還需要做什麼?為什麼沒有邀請他跟隨?
首先從馬爾谷福音的神學思想談起,他是按照耶穌的行程,從加里肋亞到耶路撒冷。
現在耶穌已經來到目的地,不再是在路途上。那些跟隨了他的人,看到他工作人,聽了他講話的人,理解了他的信息的人,請他打開了眼睛的人,像巴爾提買那樣,他們在行程中已經與門徒聚在一起,已經終於有能力選擇與耶穌一起進入生命。
其他人,今天福音中智慧的辣彼,謹慎遵行法律的虔誠以色列人,一切善良的人,誠實的人,他們只是離天國不遠了。他們為了進入天國,還需要靠近耶穌,深刻學習他的信息,研究他的建議,在認識和意志上向耶穌靠攏。為了有能力做出選擇,需要跟隨他從加里肋亞走到耶路撒冷。
讀馬爾谷福音書,意味著我們重走這條路程。也可能即使讀到最後一頁,仍然沒有勇氣選擇與耶穌一起奉獻生命;仍然沒有信服耶穌的建議。如果這樣,也不必驚慌,那就需要與耶穌一起再走一遍這個行程,重新從加里肋亞開始。有一天,如同盲人巴爾提買,終於耶穌打開了我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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