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1, 2017

為進天國,遵守誡命還不夠

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猶太人稱呼《聖經》中前五部書為「法律書」,借此給一系列的書命名。這是準則,誡命與命令,但它卻沒有規定類似我們今日意義上的「權利」。這是一段令人感興趣的敘述,是一段有關天主與以色列之間的愛的歷史:從創世開始,到召叫亞巴郎與其他族長們;埃及為奴,直到曠野中的出谷經歷。

說實話,「法律」這個詞並沒有準確的翻譯出希伯來文中「托辣」一詞的意義。「托辣」,原文指的是劍指的方向,指行事的方向。在我們所行走的道路上,有一個標記指出了方向。
「托辣」指的就是前進中帶來生命的方向,並不是一個沒有生氣,硬梆梆的規範。它發生在具體的以色列民族歷史中,天主的這個新娘,有時忠於天主,卻很多次是不忠信的。在這個民族的喜悅與不幸,成功與失敗,喜慶與憂傷的日子裡,從這樣的歷史中,每人都應該反思他們的歷史:應該避惡行善。
天主在西乃山上向梅瑟啟示的,並不是最後的話語。在耶穌宣講真福八端時,他肯定了其意義與價值,但卻說這只是一部分。耶穌指出了另外一個目標,一個較遠與無邊際的視野:就是要像在天之父一樣成全。

誰如果不走在由耶穌所提供的新的正義與聖善的道路上,不超過法利塞人與經師的義德,就不能進入天主的國。
為了更好理解此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上主,請將生命的道路指示給我,我要跟隨到底。

讀經一  德 15:15-20

15 又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16 假使你願意,就能遵守他的誡命;成為一個忠信的人,完全在於你自願。17 他在你面前安放了火與水,你可任意伸手選取;18 生死善惡,都在人面前;人願意那樣,就賜給他那樣。19 因為,上主的智慧是廣大的,他強而有力,不斷在察看著萬物。20 他的眼睛注視敬畏他的人,他洞悉人的一切行為。


     假使你看見一個有智慧的人,你要及早前去拜訪,你的腳要磨光他的門限(德 6:36)。這句話,是在公元前三世紀時,在耶路撒冷本西辣學校入口處的一句話。年輕學生們一方面在學校裏學習智慧,另一方面也受到希臘世界那些誘人,迷惑與充滿陷阱外邦人的生活的影響。這樣,在學校裡,教授給學生們「托辣」,天主的智慧。

《德訓篇》的作者也是一位詩人。為他來說,「托辣」有如黎巴嫩的香柏樹,他說:「你要住在雅各伯那裡,在以色列中建立產業,在我的選民中生根。起初,當世界未有以前,他就造了我,我永遠不會消滅。在神聖的帳幕裡,我曾在他面前供職。這樣,我就定居在熙雍山上;同樣,他使我在他鍾愛的城裡安息,使我在耶路撒冷有權勢。我在顯耀的民族中,就是在上主的地域,他的家業內生根;我的居所,是在滿是聖者的中間。我長高,如黎巴嫩的香柏,又如赫爾孟山上的扁柏;我高峻,如恩革狄的棕樹,有如耶利哥的玫瑰樹。我好像平原上一棵美麗的橄欖樹,又像一棵聳立在街道溪畔的白楊。我發散馨香如肉桂,如芬芳的防風;我散佈甘美的芳香,有如精製的沒藥。我好像安息香樹、白松香、紅螺、安息油液,又好像帳幕裡乳香的煙氣;我的芳香像純粹的防風露。我如同篤耨香樹,伸展了我的枝葉;我的枝葉壯麗而雅致。我如同葡萄樹,發出美麗的枝芽;我的花結的果實,光鮮而味美。我是純愛、敬畏、智德和聖望的母親」(德 24:13-24)。

因為對天主的法律著迷,他將這樣的智慧傳遞給他的學生,說:在人面前擺著兩條路:生命與死亡,火與水。每人都必須選擇其一,且必須為自己自由的選擇行為負責,因為這樣的選擇可以為自己帶來生命,或是面臨死亡。如果人因此而走在喪亡的路上,這不是天主的錯誤,而是人的錯誤。
人也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德2:11),也可以控制自己的想法與情欲(德20:30)。如果人犯錯誤,就會為人帶來不幸與災禍,就會走在偏離上主法律與生命方向的路上(德40:10);相反,如果跟隨上主的道路,將會獲得上主所賜予的生命與祝福。
這樣,這位年長的智者——德訓篇的作者這樣教導自己的子女們,要走在由上主所規定的法律道路上。

讀經二 格前 2:6-10

6 我們在成全的人中,也講智慧,不過不是今世的智慧,也不是今世將要消滅的有權勢者的智慧;7 我們所講的,乃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為使我們獲得光榮所預定的;8 今世有權勢的人中沒有一個認識她,因為如果他們認識了,決不至於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9 經上這樣記載說:『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10 可是天主借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他也洞悉。

在格林多教會中,有些充滿了驕傲自負的人,像某些哲學家一樣,用一種適合人的想法去宣講福音;將天主的智慧與人的智慧相混合,用人的智慧去解釋天主的智慧。保祿嚴厲地批評這種行為,警告說,如果誰這樣做,從人性的角度看,就是將信德看成一種愚昧:因為信德是邀請人成為那個被釘在十字架上者的門徒。因為世界認為,只有那些愚蠢與被人稱為瘋子的人才會接受這個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的勸諭,也只有這些人才能夠接受耶穌的信息並擁護之。基督徒的信德毫無任何符合人理性的東西。這一點很清楚。與人的理智思想相差甚遠,也令人覺得厭惡。要求人為了福音的緣故而捨棄生命與世俗的精神與價值,是格格不入的。
保祿繼續證實,有一種「基督徒的智慧」,與現世的智慧不同。這自然是屬於天主的智慧,就是成全人的智慧(6節)。保祿這樣描述自己到達格林多團體時的情況:「而且當我到你們那裡的時候,又軟弱,又恐懼,又戰兢不安;並且我的言論和我的宣講,並不在於智慧動聽的言辭,而是在於聖神和他德能的表現」(格前 2:3-4),現在也證實自己也領受了天主這樣的智慧,因著聖神,自己從天主那裡得到了特別的啟示(10節)。
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呢?說的是那隱藏的,天主奧秘的智慧。「這智慧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為使我們獲得光榮所預定的;今世有權勢的人中沒有一個認識她,因為如果他們認識了,決不至於將光榮的主釘在十字架上」(7-8節)。在另外的書信中指奧秘:「這奧秘從永遠以來,就是秘而不宣的智慧」(羅 16:25-26),「創世以來就隱藏的智慧」(格前 1:26),就是普世救恩的標記。這樣的救世計畫,只有天主知道。
這樣的奧秘正在實現。面對這樣偉大的奧秘,人應該默想與驚歎。伯多祿也同樣證實,即使天上的天使,也將目光聚焦在地上,焦急地等待並享受天主如何實現這樣的計劃(伯前 1:12)。《厄弗所書》的作者也用同樣令人感動的話語重複這樣的思想:天上的天使發現天主的計畫而注視教會內的事情:為使天上的率領者和掌權者,現在借著教會,得知天主的各樣智慧(弗 3:10)。
現在天主正在實現並完成人內心的願望。保祿引用《依撒意亞》先知書中的一句話(依 64:2)描述當人發現天主實現自己的計劃時,是何等的幸運:「天主為愛他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9節)。

福音  瑪  5:17-37

17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19 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20 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21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22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23 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24 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25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26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27 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28 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29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30 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裡,為你更好。31 又說過『誰若休妻,就該給她休書。』32 我卻給你們說: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姦污;並且誰若娶被休的婦人,就是犯姦淫。33 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3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35 不可指地,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36 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37 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它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以色列人,我們真有福!天主將所喜悅的,啟示給我們了」(巴 4:4)。巴路克先知很自豪,因為自己的子民認識了上主,上主向他們啟示「智慧的道路」(巴 3:27),就是在托辣,在天主的誡命書之中的智慧(巴 4:1)。
托辣是天主的工作,不能夠被曲解或隱藏起來,也不能自相矛盾。耶穌也這樣聲明:經書是不能廢棄的(若 10:35)。因為天主不能否認自己過去所作的,也不能夠糾正自己的作為。天主在《舊約》中啟示的生命之道的價值與意義是永恆的。在今日福音的第一部分,耶穌正是強調這種永恆性:「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17節)。

耶穌強調衪的立場,是因為有人曾經想在經典的基礎上廢除某些法律,因此耶穌覺得有必要清楚表明自己的觀點,並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與態度來證明自己的意見。將法律廢除所帶來的危險,就是使以色列人所等待的希望與信念落空、變成虛無。
耶穌很瞭解自己子民的法律與傳統,他用另一種方法解釋法律的原始與最終意義。衪的出發點不是法律的條文,而是法律所帶給人的益處。為了愛人,耶穌不惜違反安息日的規定。這引起了宗教領袖們的不安、嫉妒與仇恨。雖然耶穌並不像猶太經師們那樣,要求人去遵守他們所定的法律;但衪明確且清楚地告訴人,新的法律就是祂自己所講的「山中聖訓」。這樣也引起了社會上層人士的不滿。耶穌所宣佈的新法律,正是宗教制度與以色列社會價值取向的基礎。
梅瑟曾經說過:「普世萬民一見你屬於上主的名下,必都怕你。在上主你的天主向你祖先起誓要賜給你的土地上,上主必使你滿享幸福:兒女眾多,牲畜繁殖,地產豐富。上主必為你大開天上的寶庫,給你的田地降下時雨,降福你手所做的一切;你要借給許多民族,而你卻無須向人借貸。上主必立你為首,而不做尾巴,你常高高在上,而總不屈居在下,只要你聽從我今天吩咐你的上主天主的誡命,並謹守遵行。」(申 28:10-13)。如是這樣,那麼耶穌所宣佈的那些有福的人,就是那些受迫害,受壓迫的人是與《舊約》中認為有福的觀念保持一致嗎?這樣會不會為耶穌的跟隨者帶來痛苦、困難與迫害呢?顯然,衪的信息與《舊約》的觀點不相吻合。
由先知書中可以得知,以色列子民確信默西亞將建立一個永恆、光榮的王國,「宣佈上主恩慈的喜年。揭示我們天主報仇的日期,安慰一切憂苦的人;給熙雍悲哀的人一項冠冕來代替灰塵,喜樂的油以代替喪服,頌讚以代替沮喪的心神。他們將被稱為正義的橡樹,上主為光榮自己所種植的園地」(依61:2-3)。在以色列子民處於歷史的危機時刻時,這種許諾給予他們繼續相信與依靠上主的理由,並希望未來會比現在更美好。但是耶穌為什麼對這樣的希望不屑一顧呢?
現在耶穌清楚表明自己的意見:衪解釋說,天主的許諾必成真,即使一個也不會掉下。正如經上所記載的一樣,在世界結束以前,一切都要實現,以人所不能想到與希望的方式實現這一切,遠遠超出那些虔誠之士、正直的人與心地善良人,如洗者若翰所想像的,並給他們帶信仰搖擺和被震驚的危險。
在這種光照下,耶穌總結衪在今日福音中第一部分的教誨:就是必須超越法利塞人與經師,遵守最小的一條誡命與基督徒的義德(19-20節)。耶穌所說的誡命,並不只是《舊約》條文,更是「真福八端」。正是這樣的真福,才是耶穌對所有基督徒真正的邀請與要求,才是使正義得以成全的指南針,才可以使舊約法律得以滿全。因此,必須要認識它,並在生活中努力實踐它。
正如在舊約中,有的人對那些重要的法律條文保持忠信,很謹慎小心遵守,卻忽略一些認為不太重要的。這樣,在這些真福的新建議中,也是一樣,也涉及到有最小的誡命(愛慕它,讚賞它,懷著勇氣去實踐它),對這樣的誡命堅持到底。耶穌用幽默的語氣說:在天主的眼中,首要的誡命好像是最小的,而別的卻是重要的。這樣,如果誰遵守最小的一條,這人在天國裡就被稱為經師,並成為別人的模範。
福音的第二部分(21-37)為那些想進入天國的人提出了四種不同的要求,就是《舊約》中要求人的四種規定。然而,耶穌是從另一個層面與角度,即從其原始意義開始:從梅瑟法律開始,耶穌強調所有的誡命都必須遵守。梅瑟法律是經師與法利塞人所謂「正義」的最高點,是所有法律的中心;耶穌在這裡強調所有法律的目的。
耶穌共列舉了六個例子,今日福音中包含了四個,其餘兩個將在下個星期日出現。它們都以同樣的格式出現:「你們一向聽古人說過……,我卻對你們說……」。
不可殺人(20-26節)。

這是耶穌提出的第一條誡命,置於首位。耶穌的觀點很清晰,不能有任何的例外,並批判任何形式的殺人(創9:5-6)。對於別人的生命,即使是一個犯了罪的人,他人也沒有決定他生命的權利(創4:15)。從人受孕開始直到人的自然死亡,人的生命是神聖與不可侵犯的。這個在舊約法律中已經清楚地指出;但是為了進入天國,只遵守這個不夠,還必須要明白這個誡命更深的意義。因為還存在著別的殺人方式:如陰險毒辣、笑裡藏刀、假冒偽善、窩藏等。
如果有X光可以掃描我們內心的秘密,一定可以使我們害怕。因為在人的內心,隱藏著不願意與別人再往來的思想,不願意寬恕別人的秘密,看著別人繼續犯錯也不勸阻,誣滅與毀壞他人的好名聲,對別人缺少愛與互助的精神等。
耶穌要求人明白,不可殺人的誡命其實包含很多層面,遠遠比不對別人進行人身傷害的意義廣泛。誰如果對自己的兄弟說了攻擊的話語,對別人發怒、仇恨,就是已經傷害了自己的兄弟(22節)。
殺人的思想常常是從心裡開始的。誰如果對別人懷恨在心,在自己的內心也不會找到安寧。如果這樣,就會從內心開始認為那位被殺的人不應該繼續活在世界上,不再具有作為人的價值與尊嚴,甚至不將對方視為人來看待,因此必須要被除滅。這種誹謗與中傷常常在自己內心重複,並通過言語表達出來:是個愚蠢的人、瘋子。如果長此下去,就會毫無歉意,並認為對方該受火刑的處罰。
耶穌教導這種強硬與可怕的內心必須悔改。祂提醒給人命名的意義,就是將對方視為自己的兄弟。這句話重複了三次(22-24節)。像是為了將人從仇恨的毒癮與陰影中解救出來,以防止仇恨入心;然後指出仇恨的根源,而帶出「彼此修和」的主題。
耶穌提出彼此修和的需要和重要性(23-24節)。這是從以色列的宗教實踐要求而來的。在進入聖殿奉獻禮品前,他們必須很仔細地清潔自己身上的灰塵。耶穌指出,真正要潔淨的並不是自己的身體,而是心靈:與兄弟的修好可以代替外在的取潔禮。
猶太經師們教導最重要的祈禱:「以色列,你要聽」(申6:4),一旦以這個祈禱開始,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即使有一條蛇纏繞著祈禱者的腿部,也不能中斷祈禱。耶穌強調,為了與自己的兄弟和好,只是這樣的祈禱還不夠,必須要在聖殿中奉獻贖罪祭。
猶太人並沒有對「兄弟修和」提出嚴格的要求,也沒有提及它的重要性。誰如果拒絕寬恕及與他人修和,他就會自絕◎於天國之外。

初期基督徒團體深受這種思想的影響。《厄弗所書》的作者這樣說:「你們縱然動怒,但是不可犯罪;不可讓太陽在你們含怒時西落」(弗4:26)。在這之前的幾年,在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基督徒團體內流行著這樣的一句話:「在主的日子裡,誰如果與弟兄們有分歧,在參與教會團體禮儀前先與兄弟和好,因為如果不這樣,所奉獻的禮品將不會中悅天主」(十二宗徒訓誨錄 14:1-2)。兩個世紀後,同城的一位主教這樣訓導他的信眾們:「你們在星期一放棄你們的判斷,這樣你們星期六就是自由的,你們可以與那些有分歧的弟兄們和好,是為了在主日裡可以在團體內彼此修和」(十二宗徒訓誨錄 2,59,2)。

在強調了彼此修和的重要性後,耶穌也強調了它的緊迫性(25-26節),不可延遲。基督徒並不需要常常在法院裡為正義作證,卻需要在進入法院之前與弟兄們保持一致意見。實際上,耶穌所說的是,寧願提出訴訟,也不要支持不義的行為;在天主前如果提出與兄弟的分歧意見,就不被認為是天主的子女。這是閃族與猶太經師們常常用的語言,是為了強調彼此修和的重要性與不可抗拒性。為了做到這一點,基督的門徒們必須隨時準備放棄所有的一切。
在強調了「不可殺人」的誡命後,現在耶穌強調「不要姦淫」(27-30節)。梅瑟法律只是強調不可有這種行為,耶穌卻強調要從人內心遵守,心裏犯姦淫可表現在友誼、感覺、及關係上。

我們所處的環境與世界,因著自已己的慾望與感覺的需要,可以為自己與別人的家庭帶來很多不幸的事情。耶穌聲明,面對這些事情,即使有時是痛苦的,也需要做一個明智的選擇,需要當機立斷,不讓這樣的思想成為事實。
人體的眼睛與雙手是人兩種欲慾望的象徵:眼目代表貪欲慾,手代表可以帶來危險的事物。為了避免犯罪跌倒,甚至隨時需要將它們砍掉(因為右邊認為是重要的 詠137:5)。為了不失掉自己,為了不喪失生命,需要放棄所有的慾望。這並不是真的要像截肢一樣,而是說要控制自己的慾望。保祿也這樣說:「我痛擊我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格前9:27)。
火獄場所位於耶路撒冷城西南邊上,那裡是焚燒垃圾的地方,一個受詛咒的地方。在那裡將小孩子祭獻給摩洛克神(MOLOC),這裡也被人認為有進入魔鬼世界的大門。誰如果被自己的情慾所控制而不能自拔,就會面對如此危險的境遇,因為整個身體都會被扔進火中。這並不是天主的懲罰,而是人犯罪的後果。

耶穌所說的第三個問題是關於離婚(31-33節)。天主規定了婚姻必須是一夫一妻制,且不可拆散的。從《聖經》的第一頁開始,天主就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意願:「二人成為一體」(創2:4)。為了人的心硬,在以色列也允許離婚。
耶穌強調天主的這種意願,即「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這與猶太人的傳統、經師們的教導不相符合。耶穌的話語是還原婚姻的意義與本質,並排除任何拆散婚姻的可能性與理由。「除非是因為姘居的原因」,這好像是為允許離婚打開了一個理由,但實際上姘居是指不合法與不正常的婚姻。
任何夫婦間的不忠信、困難、誤解,都不可以成為夫婦離婚而再婚的理由。耶穌指出,以上任何形式的結合都是犯姦淫。這不是一個在身上的污點,告解就可以赦免的,而是一個死亡的選擇。
基督徒必須要注意,因為現世的思想潮流、自由主義、性對人的吸引力、傳統對人的影響,都容易使人忘記師傅的教訓,使人對天主的話語產生懷疑與動搖;而且在別人的遊說下很容易產生蠢蠢欲動的想法與念頭,認為只有符合人性的思想才是正常的,才是可以欣賞的;而這一切都只是曇花一現,權宜之計。這是世界智慧的虛假表像。世界的智慧並不能使處於困難中的人走出困境,為那些忽略基督徒倫理要求的人帶來喜悅。那些以這種智慧顯示自己的意願,向它討好與獻殷勤,並確信它的意念,就會為自己帶來內在的痛苦。因此人有必要記住福音中有關這些事的勸諭,就是放棄與犧牲;也要明白結婚的人該堅守童貞:「因為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吧」(瑪19:12)!
耶穌這些清晰的話語,並不是給予自己的門徒們權利,去判斷、羞辱那些度婚姻生活者;只是談論那些經歷了痛苦與悲劇性人生經驗的人的情況。為這些人來說,度一種正常的基督徒婚姻生活,似乎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面對這樣的情況,基督徒團體被召,就是要向這些人表示自己的同情、關懷與愛心,理解他們的處境;「因為破傷的蘆葦,他不折斷;將熄的燈心,他不吹滅;他將忠實地傳佈真道」(依42:3)。

第四種情況就是發誓(33-37節)。在充軍巴比倫期間,有些以色列的傳統被外族人的傳統所同化,其中就包括發誓。它們大多是虛假的誓言,在無人作證的情況下,甚至帶著謾駡的口吻。為了避免污辱天主的名字,他們不直接對天主發誓,卻對著天、聖殿、大地、父母與自己的頭顱發誓。在公元前二世紀時一位智者這樣叮囑說:「不要讓你的口習慣起誓,因為如此反增加許多過失」(德23:9)。
耶穌反對這樣的發誓,並清楚表明自己的意願:「你們又一向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總不可發誓:不可指天,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不可指地,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不可指耶路撒冷,因為她是大王的城市;也不可指你的頭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它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33-37節)。
耶穌並不是擔憂天主的聖名受到褻瀆,而是有其他因素使發誓成為不可接受的:首先,他們想天主的形像帶有外邦人的思想在內,認為天主是個報復者,隨時準備對那些說謊者施行懲罰與報復;其次,如果都要憑發誓生活,這個社會就會是一個冷漠無情,充滿不信任、不誠實,人與人之間彼此懷疑的社會。
為耶穌的門徒來說,發誓似乎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基督徒團體是由心靈潔淨的人所組成的(瑪5:8),由真理之神所帶領的(若14:17;16:13);拒絕任何形式的謊言,正如保祿所說的:「你們應該戒絕謊言,彼此應該說實話,因為我們彼此都是一身的肢體」(弗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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