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7, 2017

跨越鴻溝,到達終點

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每次領聖體前,我們都會說:「主、我當不起你到我心裡來」。我們意識到與基督的結合與共融使人分享基督的生命,為了這個理由,懷著一顆真誠的心說:「當不起耶穌到心裡來。」也就是說,在分餅中,自己並沒有像基督那樣真正的為兄弟姊妹們流血犧牲,也沒有力量去抗拒各種形式的消費主義,只有祈求上主之神的助佑!

遵守舊約法律雖然很難,但不是不可能。托辣所指示的方向為了人的益處。《聖詠》作者很自豪地說:「因我遵行了上主的道路,沒有作惡背棄我的天主。 他的一切法令常在我的眼前,他的任何誡命我總沒有棄捐」(詠182223);匝加利亞與依撒伯爾在天主前是義人,都照上主的一切誡命和禮規行事,無可指摘(路16)。阿納尼雅,是虔誠守法的人,所有住在那裡的猶太人都稱譽他(宗2212)。

與猶太人倫理要求不同的是,基督徒必須要求更高的目標:「像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5:48)在托辣所指示的生命道路上,與它的誡命都必須要遵守;之後必須要跨越所有的障礙,朝著像天上之父成全的道路前進。在每個時刻,在人的內心,由聖神所推動的力量,帶領人如何關注與説明自己兄弟的需要。

耶穌繼續前行,而衪的門徒還是那樣的充滿了疑惑與不確定(路951)。「不論怎樣,我們時常放心大膽,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幾時住在這肉身內,就是與主遠離」(格後56),「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在基督的肖像內,沒有任何種族與民族的區別,基督的愛將所有人都聯合在一起,沒有朋友與仇人之分。

為了更好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上主,請助佑我們永遠跟隨你的道路。

讀經一 19121718

1 上主訓示梅瑟說:「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17 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18 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我是上主,你們的天主,我是聖的,所以你們也應是聖的」(2節),今日的讀經一用這句話開始。用現代語言解釋,聖人是別人生活的模範,是已經在天堂的人。如果懷著信德的希望呼求,就會獲得天主的恩寵與奇跡。而實際上這個詞的真正意義範圍應該更廣泛,指那些與世俗分開及奉獻於上主的人。他們喚醒這個沉睡的世界,並保持聖善的生活,跨越了聖所的大門而進入了天主的世界,因此正是為此原因,必須要舉行取潔禮。
聖人是神聖的,因此不能被別的傳統與風俗所同化。他們的生活方式、生活態度及目標都是與別人不同。至聖者是天主,與別的存在物有著絕對與本質上的區別。
當上主說自己的子民應該是「聖」的時候,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想自己的子民與別的子民分離呢?以色列認為這就是上主的命令,並要求他們避免任何可將他們帶往偶像崇拜的形式。為了保持這種「聖」而要遵守一系列的誡命:如禁止進入外邦人的家,與他們吃飯,即使與外邦人握手也不允許。
這是以色列人對「聖」一詞共同的認識。而今日的讀經也介紹了「聖」的意義,卻沒有任何與別人分離或分隔的意思在內,與別人沒有任何物質層面的隔離,不是遵守取潔禮的儀式。
為了成聖,只要與別人度一種不同的生活就夠了,就是按照以下的方式生活:「你們每人應孝敬母親和父親,應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肋193)。「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肋191718)。
這項規定,與《箴言》中的規定「若仇人餓了,你要給他吃;若是他渴了,應給他水喝」(箴2521)構成了《舊約》倫理的最高標準。即使這樣,它們也是有限制與有不足之處的。這不是一種普世之愛,而猶太經師們常常是強迫以色列子民遵守的。

讀經二 格前 31623

16 你們不知道,你們是天主的宮殿,天主聖神住在你們內嗎﹖17 誰若毀壞天主的宮殿,天主必要毀壞他,因為天主的宮殿是聖的,這宮殿就是你們。18 誰也不要自欺:你們中若有人在今世自以為是有智慧的人,該變為一個愚妄的人,為成一個有智慧的人,19 因為這世界的智慧在天主前原是愚昧。經上記載說:『他以智者的計謀捕捉智者;』20 又說:『上主認透智者的思念,原來都是虛幻。』21 所以,誰也不可拿人來誇口,因為一切都是你們的:22 無論是保祿,或是阿頗羅,或是刻法,或是世界,或是生命,或是死亡,或是現在,或是將來,一切都是你們的;23 你們卻是基督的,而基督是天主的。
在格林多的團體中,存在著爭吵、嫉妒、狂熱的思想。有的人像是小孩子一樣渴求信德,這些人的行為舉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成熟的基督徒與成全的人之間,似乎是不可以接受的。
保祿用天主聖殿的圖像,來解釋這種情況的危險性(1617節)。基督徒團體就是臨在於這個俗世的天主聖殿,是聖神使它保持合一與活力。分裂瓦解基督徒團體,以及危及其存在的基礎,是因為那些朝著一個相反與毀滅的方向邁進。誰如果挑起這樣的事情,將受到天主嚴厲的懲罰:誰若毀壞天主的宮殿,天主必要毀壞他;因為天主的宮殿是聖的,這宮殿就是你們(17節)。這是猶太經師們的語言,不是用來描述最後審判的可怕景象,只是為了強調這種行為的嚴重性。

 這段讀經的第二部分(1823節)描述「天主的智慧」與「世界的智慧」之間的區別。此分歧來源於團體中的人順從了這個世界的智慧,而不是天主的智慧。在書信中,保祿已經介紹過,福音在現世的眼中是愚忘(格前1182123)。今天卻證實人的智慧在天主的眼中是愚蠢的(19節)。宗徒並不是輕視或者低估人類理智的努力與能力,他只是批評那些認為所有的事情都必須靠理智去理解的人,而這些人認為不需要天主的光照就可以認識世界與事物。
今日的福音,耶穌給人提出了一些舊約經文,而帶給人一個新的視野,同時也是一個新的挑戰;因為人的倫理選擇的意義與價值取決於天主的智慧,而不是這個世界的智慧。


福音  53848

38 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 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40 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41 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42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43 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4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45 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47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48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在上個日,我們聽到了耶穌評論《舊約》中的四段經文,今天我們聽到相關的另外兩段經文。

第一個就是如何實行正義。所有人都明白邪惡必須被阻止,並應該反對邪惡的勢力橫行。但是如何才能實現呢?
在古代閃族社會中,沒有一種國家與社會權力可以保持社會秩序,因此報復與復仇的事件層出不窮。對那些做壞事的人,別人的報復行為足以令人產生威懾,所受的懲罰是令人害怕的。這是為了給那些犯同樣錯誤的人敲響警鐘。雖然這種方式可以帶來正義,但卻是一種很殘忍的方法。

加音的後代,拉默客提起這種令人害怕的報復行為:「阿達和漆拉傾聽我的聲音,拉默客的妻子,靜聽我的言語:因我受傷,殺了一成年;因我受損,殺了一青年;殺加音的受罰是七倍,殺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創42324)。

猶太法律為了保護人與人之間的權益,因此也規定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325)。也許很多人曲解了這樣的法律。例如有人認為,當別人粗魯無禮時,也應該同樣對待別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對犯錯誤的人應該報復,不能有同情心,拒絕接納。其實它有另外的真正意義,就是避免報復與懲罰。這樣就是壞表樣。每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對整個世界的罪負責。

這樣的法律在今日仍然有效,如果也是這樣實踐,好像就是公正的審判。耶穌也沒有說這樣的法律過時,卻建議應該從另一方面實踐這個法律,邀請人面對問題時從另一方面思考(3842節)。

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經師們這樣說:你可以被他人殺,但是不能殺人。同時也說:如果有人攻擊你,並想要除掉你的生命,如果你不反抗,不要對自己說:也許我應該對這樣的行為負責,應該在別人殺害自己之前將之殺害。猶太經師們這樣的解釋得到大家的公認。它與人的邏輯思維相符合,在托辣中也找到了相對應的部分。

耶穌為人帶來了驚喜,明確指出這種思想不可取:你們不必要這樣對待別人的惡行為。與其對別人施行報復,不如自己承受不義(瑪539)。耶穌的話語是毫不含糊的,為了避免誤解,耶穌列舉了日常生活中的四種例子說明其意義。
第一個就是關於人身攻擊: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39節)。如果攻擊者是用右手打別人的臉頰,那麼受傷的就是左臉。耶穌說,若有人打右臉,是因為通常情況下右臉受傷的機會多些。這是因為一個反手耳光造成的,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侵害,在以色列需要賠償一個人一個月的薪水。面對這樣的情形,耶穌並不是要求自己的門徒們在面對賠償時保持良善心謙的態度,而是要求更高的與根本上的轉變:將另一面也給別人打。

保持機警不受別人的欺騙。不可只從字面上理解耶穌所說的意思,即使耶穌在受到別人擊掌自己的面頰時,也提出異議(若1823)。就是要求自己的門徒們從內在出發,隨時準備接受不正義事情的發生,並承受別人的羞辱,而不是對別人施行報復。
只有寬恕才是化解仇恨的唯一方法。如果以怨報怨,不僅面前不正義的事沒有得到解決,而且也構成了另一種不正義。只有寬恕才能化解這樣的恩怨,其餘的一切方法都不能化解人與人之間的恩怨。

第二個例子談論的是人與人之間日常生活中的經濟往來(40節)。在以色列,男人與女人都穿著兩件衣服:一件全袖或半袖的長外衣與一件外氅。當天氣冷的時候就會穿上外氅,而當工作的時候就會脫掉它。為那些窮人來說,晚上還可以有用來禦寒。為此,托辣法律規定了不可將這樣的衣服當作典抵押(出222526)。
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是一種不正義的情況:當一個人被剝奪了外衣,被帶上法院,顯然是所有的財產都被剝奪了。這時要做什麼呢?不可否認的是,面對的只有爭吵與爭訟。最後要做的就是,只好將這件唯一的外衣剝下,像基督一樣,赤身裸體的被釘在十字架上。

第三個例子就是濫用權力(41節)。羅馬士兵或者一些有權勢的人常常強迫農民與窮人替他們做事。一個典型例子就是強迫基勒乃人西滿背耶穌的十字架(瑪2731)。那些狂熱份子,就是那個時代主張革命的人,建議用造反與暴力的方式統治者。厄斯特拉建議要用智慧的方式解決:如果一個士兵要徵用你的驢,你不要反抗,也不要傷心,否則你將面對刑罰,你也要被抓去。耶穌並不是指這種形式的濫用權力,也並不是告訴自己的門徒要充滿智慧,而是對他們說:「如果有人強迫你們走一千步,你就走兩千步」。不是講智慧的規律,而是告訴自已的門徒們怎樣改變強迫者,也並不保證這種投降的態度會在短時間內起到作用。他要求自己的門徒們,不為自己計較的太多,面對怨恨時保持內心的自由,並戒除一切遠離愛德的行為。

第四個例子,是一個令人討厭的人請求借貸(可以是租房子,尋找工作機會,請求幫助等),就像很多時候發生的一樣,這些人連最低的分辨能力都沒有。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42節)。不要為這些事尋找理解與理由,不要自找麻煩,不要想從別的困難中解脫出來。如果能夠做的更多,做就夠了。

最後的一個例子耶穌列舉具有雙重意義的誡命:愛自已的近人,恨自己的仇人(4348節)。愛自己的近人在肋1918,但是後一個誡命卻沒有記載。也許耶穌並不是在引用《舊約》的經文,而是從《聖經》經文反思當時以色列人的思想。在舊約中曾經提到過聖戰(申722016),相當於報復的思想(詠13779),用這種閃族人的語言來顯示自己的思想與上主相近:不要復仇,也許你的仇人就是上主,如果這樣,也許上主的復仇使你無法承受。這種復仇的思想使得那些古木蘭團體的隱修士對他們的信徒這樣說:「你們應愛光明之子,仇恨黑暗之子,天主要按照他們每人的罪過予懲罰。」

聖經中也有經文警告不要以惡報惡(箴2429),叮囑愛護仇人:「假使你遇見你仇人的驢跌臥在重載下,不可棄而不顧,應幫助驢主卸下重載」(出235),於是猶太經師們才支持這樣的誡命:「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肋1918)。這種愛也必須延伸到仇人身上,但是猶太人的思想是只限於自己的民族。
在這種宗教背景下,耶穌的這條雙重誡命似乎是一個矛盾:愛你們的仇人,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這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高峰。正如天主對人的愛一樣,即使對作惡的人也是一樣的愛。這種白白的、無條件的愛,不奢望有任何的回報或者交換,而要使人認出天主。

一些古代智者也曾經建議怎樣提升倫理道德:使你的仇人成為你的朋友。人的本質是愛,因此愛那些迫害你的人。但是由耶穌所提倡「愛你的仇人」卻是一個命令。

第二個誡命,就是為迫害者祈禱。這是實踐愛的途徑與方法之一。為那些使我們的生活陷入困難中的人祈禱。祈禱使人面向天主,與天主結合,淨化人的思想與心靈,使人從現世的智慧與邏輯中釋放出來。用天主的眼光看這個世界上的邪惡,從而使自己沒有仇人。

耶穌向自己的門徒們發出邀請,要求他們去向世界顯示在天之父對世界本有的愛:衪使太陽上升,光照善人也光明惡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因天主的名區分善人與惡人,並以此與人爭鬥,實在是褻瀆天主的名。

耶穌列舉兩個例子(4647節),說明那些效法天父的思想與態度的人的新生命。天主子女的特徵,就是像天上的父一樣,無條件地愛那些沒有什麼功勞的人,向自己的仇人問安。問安的形式是:和平,就是平安與財富的祝福。天父子女們要全心地希望可以為所有的人,包括那些仇恨自已的人,帶來平安與祝福,忘掉所受的恥辱,因為天主的祝福即將要為人帶來平安。
最後的結束部分是:「你們應該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在天之父一樣成全」(48節)。

猶太人的成全就是遵守法律,而基督徒的成全是像天父一樣無條件地愛。成全的人不缺少任何東西,是一個整合的人。不同時事奉兩個主人,只一心事奉天主;準備隨時奉獻所有,絲毫不為自己保留;服務所有的人,包括仇人在內,隨著基督的足跡前進,邁向像天父一樣的成全之德,像天父一樣奉獻所有,因為沒有人被排除在愛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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