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28, 2020

甲年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寬恕 ― 神人共慶


費爾南多‧阿梅利尼神父(Fr. Fernando Armellini)的福音的釋義。 


「不要破壞像線一樣脆弱的友誼,因為破壞一次,即使彼此修和,也會留下一個結。」這是我還在讀小學的時候,老師教給我的一句諺語,至今仍時常保留在腦海中。當我每次遇到因誤解而造成的衝突、不和與彆扭、分歧與意見不同時,我都會認真思考,彷彿友誼即將結束。有一種友誼,按照聖經中的話說,就是忠實的朋友,是生命和永恆的妙藥:「惟有敬畏上主的人,才能尋得」(德6:16)。你拋棄了朋友,正如從你手中放走了飛鳥,莫想他再回來。「不要追趕他,因為他已遠去,他已逃走,像一隻脫了羅網的羚羊一樣;因為他的心已受了創傷」(德27:21-22)。沒有能力去寬恕,害怕對犯錯的人給予信心與勇氣,不相信別人,這些都是來自邪惡的力量,使撕裂的友誼難以治癒。


我們寬恕自己是有困難的:我們後悔地折磨自己,不肯接受弱點的羞辱,將所犯的錯誤拖延到一個未觸及爆炸的危險炸彈上。只有與自己內心有平安關係的人,才能認識自己的錯誤,才能從罪惡的痛苦經驗中獲得積極康復的可能。

我們不願意寬恕別人,因一些失望、背叛的妄想,亦可能害怕再受傷害太大,使人們的關係破裂,對所犯的罪行進行報復,幾乎是無法抑制。如果任由彼此猜忌的思想與情緒佔有我們的心,就會失去內心的喜樂。如果設法恢復彼此關愛時,天主也經歷百倍的快樂。 即使是一個老人,天主也會讓他重新開始,使他有充滿活力的機會。

 

為了更好的理解這樣的信息,現在讓我們重複以下的話:天主,求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但將祢生命的氣息賜給我們。

由黎國榮兄弟用粵語配音福音釋義。 

 

讀經一:德27:30-28:7

30作惡造孽的,自己反受其累,他還不知道禍患從何而來。 31譏笑責斥,是驕傲人的表現,懲罰卻像埋伏的獅子在等候他。 32見虔敬的人跌倒,而喜樂的人,必要陷於羅網,並且在死以前,備受痛苦。 33忿恨與生氣,二者都是可憎惡的,但罪人卻堅持不放。

1凡報仇的,必要遭遇到上主的報復,上主必要保留他的罪。 2你要寬恕你近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惡也會得到赦免。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 4對自己同類的人沒有慈愛,怎能為自己的罪過求赦﹖5他既是血肉之人,竟然懷怒,而向天主求赦罪之恩,誰能赦免他的罪﹖ 6你要記得最後的結局,而停止仇恨;7你要記得腐爛與死亡,而遵照誡命生活。

 

誰若感到自己是不正義的受害者,本能上的反應就是認為做這些事的人應該為此事而負責,並且憤怒、急躁,仇恨自然地從內心開始。但是從內心想想,這樣的做法對阻止邪惡的蔓延有沒有好處,可不可以修復彼此的關係,或者會使情況變得更加糟糕呢?

 

在人類的歷史中,這樣的問題有著不同的答案。在遠古時代,為補償那些受委曲的的人和為了阻止有更多的人受害,往往採取很果斷與迅速的方法:比如說報復犯錯誤的人,以惡報惡。受到這種懲罰的第一人就是加音的兒子,拉默客。他是第一個取了多個妻子的人,在自己的妻子面前說:「阿達和漆拉傾聽我的聲音,拉默客的妻子,靜聽我的言語:因我受傷,殺了一成年;因我受損,殺了一青年;殺加音的受罰是七倍,殺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創4:23-24)。

與此一致的報復思想,就是所謂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思想(出21:24)。但福音所說的是:不要以惡報惡,而是對別人的懲罰是適當與相符合的。

 

在《舊約》的思想中,對正義的要求並不只是通情達理、公道、合法的;而是要回歸到其本質與原義上。這對正義提出更高的要求。 《肋未記》中有命令:「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肋19:18)。這是以色列人中有智慧的人必須達到的至高點。這段讀經的中心思想對我們今天也是很好的建議。

 

《德訓篇》的作者,一個充滿智慧、有著生活經驗的人,勸戒自己的門徒們。一個一個地試圖說服他們避免由復仇、憤怒、忿恨的慾望所決定的無謂的行為。這樣的復仇的思想與心情是令人討厭的,在天主與人之間創造不可逾越的鴻溝,阻止天人之間的對話。然後作者繼續反思,要求自己的門徒們保持正義的心情,內心向慈悲開放。向受委曲的人保持一顆良善的心,這是獲得天主憐憫與寬恕的一個必要條件:「人若對人懷怒,怎能向上主求饒」(3節)。

這些是簡單、清晰和平靜的反思,以天主的國為最後目的,耶穌所建議的通往成全的道路已在《舊約》中。

 

讀經二:羅14:7-9

7因為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8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 9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

 

在《致羅馬人書》的第十四章,保祿談論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主要是怎樣解決團體內部成員之間的不同意見。

在羅馬有兩種基督徒團體:其中一些被稱為「軟弱的」,他們很仔細地遵守古老的傳統和守齋的規定,度著一種很清苦的生活,遠離一些肉類食物;另一類就是所謂的「強勢者」,他們比較成熟,認為只有一種義務,就是對兄弟的愛,對於別的規定就是自由地遵守。正是因為這種所謂「保守主義」與「開放主義」之間的衝突,羅馬的基督徒團體之間氣氛緊張。那些軟弱者控訴強勢者為悲觀主義者,認為他們是沒有德行者,且不忠於梅瑟法律。而那些所謂「強勢者」,有時行動充滿強烈的動作,認為「軟弱者」的思想落後、保守,不能明白福音帶來的真正意義。如何與持有反對思想的人和平共處?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在今天,也是不容易的。)

 

保祿,屬於「強勢者」的團體成員,提出兩點準則:一、為兩種團體都適用,即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原則。保祿首先向所謂的「強勢者」團體要求尊重那些「軟弱者」的團體,儘管他們的敬禮與傳統有點不太適用於當時。然後,保祿叮囑那些「軟弱者」,不要濫用他們的這種習慣與傳統。在「軟弱者」的團體中,保祿要求他們不批評「堅強者」,不判斷,且不能認為他們如果不遵守舊約傳統,就是對福音的不忠信(羅14:1-6)。如果這兩個團體都能夠遵守他們的原則,而不再彼此輕視與批評,這樣就能夠和平相處,就可以避免誤解、分歧與緊張的局面出現。

接下來的幾節(7-9節),就是今天的讀經二,向我們介紹了解決問題的一個原則:基督徒應該明白,我們不只是為自己而活,尋找自己的益處,而是為主而生活。在與兄弟姊妹的關係中,無論如何,不應該只按照人的標準行事,或生或死,都應該是為了主。

 

福音:瑪18:21-35


    21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2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23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24他開始算賬的時候,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25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 26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容忍我吧!一切我都要還給你。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他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 28但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29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吧!我必還給你。30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欠債。 31他的同伴見到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33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34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35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在第一篇讀經中,我們解釋了當人受委曲和攻擊時,怎樣一步一步地保護自己、攻擊對方:就是會對別人報復,而不是寬恕,並且往往做了超出對方給我們的傷害。

在耶穌時代,人與人之間非常注重彼此間的和平相處。人們批判報復的思想,發怒,仇恨並要求彼此間的修和。那些猶太精神領袖這樣教導:如果誰犯了錯,就必須承認錯誤,並懇求別人的寬恕;而被得罪的人也必須寬恕得罪自己的人。如果拒絕寬恕別人,犯錯誤的人就必須在兩個證人前證明自己做了該做的一切,來懇求寬恕,並願意與別人和好。如果被得罪的人在與別人和好之前去世,那麼對這位得罪了人的人就應該在被得罪的人的墳墓前放一塊石板,並這樣寫道:「我對你做了惡事。」

為以色列子民來說,寬恕是他們的責任和使命,但是寬恕並不是無止境的,正如猶太經師們證實的,寬恕一個人不超過三次,到第四次,就必須訴諸於法律。

今天的福音用一個問題開始:我必須寬恕我的兄弟多少次,直到七次嗎(21節)?這裡可以看到,伯多祿明白耶穌想超越由猶太經師們所規定的寬恕次數限制。他一定記得耶穌在《山中聖訓》中所說的:「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5:23-24)。「因為你們若寬免別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免你們的,但你們若不寬免別人的,你們的父也必不寬免你們的過犯」(瑪6:14-15)。伯多祿所呈現的問題與耶穌的教訓有關:「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3-4)。 

伯多祿感到迷惑:「七」這個數字是完整的意思,需要無條件與無限制地寬恕,但只是想詢問與證實他所理解的意思。也許耶穌的答覆令伯多祿感到震驚:「我不對你說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22節),這裡是重複拉默客帶有諷刺與輕視的話語,有條件的報復是沒有意義的。從這點出發,耶穌想要說的是,寬恕是沒有底線與限制的,必須是一直做到底的,就像對待加音子女們的驕傲自大,寬恕他們沒有底線一樣。耶穌用一個比喻來解釋寬恕到底的意義(23-35節)。

一位必須向國王償還一萬塔冷通的負債者被帶來,一個塔冷通相當於36公斤金子的價值,一萬塔冷通的價值,在當時的社會中,在希臘語中的意義,是一筆價值巨額財產,相當於一個人200,000年的工資,需要用2,400000布袋來裝滿,要償還這樣一筆款,其難度是無法想像的。

聖經使用了二十個圖像來定義罪。在基督之前的最後幾個世紀,還加上另一個圖像:就是人欠天主的債務。人們常常感到用人的方法並不能補贖自己所犯的罪。 祈禱,犧牲、奉獻、守齋、善行,這一切並不能賠補人違反法律所帶來的後果。人在天主前總感覺是負債的人。只有法利塞人在天主前可以保持正義。他們這種悲觀的想法(保祿也有這種思想):「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在天主前,人是無償還能力的負債人。

在今日福音的比喻中,這個主人就是天主,祂對這個呼求天主的負債人,顯示了自己的寬恕與大方,免除了他所有的債務。沒有天主不寬恕的罪過,沒有任何罪過超過天主的仁慈與愛的力量。對這個訊息,保祿也有同樣的感受:「天主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劵,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哥2:14)。

這個人如何積累如此龐大的債務? 也許通過接受上主給他的許多恩賜? 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天主給人的恩賜是免費的,不會使人成為負債者。 那麼,就像經師的想法 – 罪惡? 這個解釋不能滿足,我們將會看到原因。

今日福音的第二部分(28-30節),介紹另外一位僕人,必須償還第一個僕人一百「德納」的負債人。一百「德納」的價值,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天的工資,與國王寬恕那個欠一百塔冷通的人相比,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第二個負債人也向第一個負債的人懇求,希望也獲得得同樣的憐憫。這個無情的僕人卻抓住第二個僕人的脖子,開始窒息他,說:將你所欠的還給我。

這個比喻的中心訊息很明確:在兩個負債人之間那種極不平等的價值,以及天主願意隨時無限制地寬恕人的罪過;人卻相反,總是希望與人算到最後一分錢​​。這種令人感到窒息的圖像,就像那位無情的債主一樣,時常對別人提出要求。這種心理上的認識使人感受不到生命的氣息,感覺不到生命的喜悅。只要因為一點點錯誤與罪過,就會使人處於難堪的境界。

這個比喻也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在天主前負有不可計量的罪過,而同時我們的兄弟只是對我們粗暴無禮。我們卻常常認識相反:我們在天主前只是一些小過錯,而別人所做的對我們卻帶來很大的傷害。這裡並不是在討論與計算到底承受了多少不義的事。耶穌感興趣的是:在天主的心與人的心,在衪的愛與我們的愛之間,到底有多大的鴻溝。

 

罪過並不只是簡單的錯誤,卻是破壞天人之間的盟約與愛的關係。如果門徒們被召叫,是要像天上的父一樣成全(瑪5:48),自然認為我們對天主的債務巨大沉重(就像不可能償還的一萬塔冷通一樣)。將聖善與罪人分開的標準是具有諷刺。

在祈禱中我們求天父寬恕我們的罪過。我們的罪過不代表我們對所欠者的所有債務,它只代表過去,也不是無限制與無止盡的。它只是我們與天主的愛分離的一個小小記號。這就是我們向天主祈求寬恕的需要。我們的祈禱「寬恕我們的罪過」,並不只是對過去的反思,也是對未來我們所犯罪的承認。

 

天主對我們有什麼期待呢?就是天主對我們的憐憫:天主不願意我們與祂只是僕人與主人的關係,天主不希望我們摒住自己的氣息,而願意不厭其煩地,從各種障礙中拯救我們,也希望我們幫助衪七十個七次。我們面對天主時,要放棄各種報復的思想。「天國的子女們,要像天上的父一樣,充滿仁慈」(路6:36),同時明白「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 )。誰明白愛的真諦,誰就會重新準備自己,改變自己,並會忘掉自己所有的一切,樂意看到自己的兄弟從罪惡中被解救出來,獲得喜樂。

 

今天福音的最後部分(31-35節)使人感到戰兢。那個受到憐憫的負債人,並沒有憐憫求他的人,主人為此感到不悅。他的行為令主人感到不安,無法容忍他的這種作為:主人召喚他,當面指責他的這種惡行,將他放到監裡,直到他還清了最後一文錢,才能自由。結尾部分令每人都害怕: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裡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35節)。對那些無情冷酷的債主,天主也用同樣的方法對待他們嗎?其實我們都誤解了這個比喻的意思。這個比喻是在介紹天主準備隨時隨地寬恕人,只要人願意向天主祈求寬恕。

 

我們面對一個具有悲劇性的圖像,這是一段敘述的歷史。在耶穌時代,那些宣講者常常用他們的宣講內容引發聽眾的反應,為了讓聽眾明白他們所宣講的意義。福音的作者並不是在介紹天主最後做了什麼,而是在介紹天主願意今天的人該如何做。為了更好理解今天福音的意義,我們需要明白兩千年前福音所用語言的環境,需要明白語言中的風俗習慣,還原其原義。如果認為今天福音中主人的態度就是在天之父的意願,那將是對天主的褻瀆與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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